残联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1-01-16 14:28:43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残联绩效考核细则

  制定有效积极的残联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残联绩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残联绩效考核细则一

  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全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办事效率提速、履职尽责出效,根据《关于印发<金安区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区效组〔2014〕2号)和《关于修订日常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金效字〔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范围

  机关各股室

  三、考评方式

  (一)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对照工作实绩、日常考勤、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学习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

  1、工作人员所在职位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2、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承担单位的其他目标任务和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应急任务、阶段性突击任务等完成情况;

  5、日常工作日考勤、节假日加班、值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二)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绩效考核,建立个人日常绩效考核档案。

  1、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当月对政府中心工作、职能工作、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共同进行评分。

  2、由办公室根据分工安排,对本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节假日加班、值班情况进行评分。

  3、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廉洁自律和遵守各项制度等要求列出的具体内容,出现问题的一次性扣2 -20分。(具体参照附后)

  (三)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每月开展日常绩效考核一次,由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季度评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成绩,根据考核成绩给予相应绩效奖,90分以上为优秀(30%),80分至90分为合格(70%),80分以下或被市区效能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为不合格(据实确定)。

  四、结果应用

  1、对因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责任不落实导致影响本机关绩效考评成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追究与年度考核评定和其它奖励金相挂钩。

  2、受到效能责任追究、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其他情形责任追究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下的人员,旷工以及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上班的人员,当年度不享受绩效奖金。被市、区效能办察访或通报存在问题的取消绩效奖金。

  3、机关各股室要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如出现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被取消考评等次。

  4、日常绩效考评,一月一考评,一季度一汇总;当月考核为优秀为每人每月840元、合格为每人每月780元,当月考核为不合格的无奖金。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成立区残联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徐远光担任,副组长由副理事长王芳、张功连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残联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并收集资料,做好归档迎评工作。

  2、明确责任。各室和联合接访中心相关责任人员要对照《金安区2014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认真学习,对照检查,明确分工,抓紧补缺补漏,做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3、严肃纪律。本方案下发后各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对相关人员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要及时指导督促,本机关分管领导要视情予以诫勉教育,督促落实。

  残联绩效考核细则二

  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3]28号)及相关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绩效工资分配为杠杆,进一步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有效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爱岗位如生命”的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和依法办事水平,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单位打下坚实基础,从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激励争先原则;坚持科学管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上下齐心、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事事有人做、人人有责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奖优惩劣的效果。

  三、考核对象

  市残联直属二级机构: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四、考核机构

  市残联成立市残联直属二级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子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合格),60-7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分值分配:

  1、政治表现及工作制度、纪律执行及出勤情况10分。

  (1)严守纪律5分。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计满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1分(工作纪律由会作风整顿办每月抽查1次);不参加会领导安排的中心工作,每次扣1分;参加省市各类会议,因迟到或早退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旷会1次或因不遵守会场纪律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热情服务2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服务质量好的计满分。工作当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0.5分。

  (3)认真学习3分。学习笔记每年检查一次,笔记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的.计1分,少于5000字扣0.5分;全年均参加集中学习的计2分,每少1次扣0.5分(因公出差、开会、请假除外)。

  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开拓创新、业绩显著、情况60分。

  (1)业务评比(25分)。业务工作在省残联年度评比中荣获第1名计25分,第2名计22分,第3名计20分,第4名计18分,第5名计17分,第6名计16分,未获奖的计15分,获奖等次以省残联目标管理考核打分为依据。一人负责多个专业的,以获奖最高等次计分;多人负责同一个专业的按同等次计分(此项计分同一机构人员分值相同)。

  (2)调研文章及信息报送(20分)。每人必须被省级以上刊物、网站或市级党报党刊网站(郴州日报、郴州通讯、郴州政报、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6篇,完成的计20分,少于6篇的按比例计分(超过部分实行加分)。

  (3)“三误”问责(15分)。年内从事的各项工作未出现错误、失误、延误计满分;每出现一次错误、失误、延误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扣10分,被市残联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每次扣5分,被分管领导点名批评每次扣3分。此项扣分记扣当事人与直属机构负责人。

  3、民主测评30分。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分为2个层次进行,一是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科级及科以下干部职工测评计15分(优秀15分、称职12分、基本称职9分、不称职3分);二是会干部职工测评计15分(优秀15分、称职12分、基本称职9分、不称职3分),然后通过汇总按权重计算出个人考评得分。

  (二)其他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加分。

  (1)调研文章及信息报送超过部分实行加分。完成上稿任务数基础上,被国家级刊物及网站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加2分、信息报道每篇加1.5分,被省级以上刊物及网站或市级重要党报党刊网站(郴州日报、郴州通讯、郴州政报、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加1分、信息报道每篇加0.8分

  (2)从事的工作有创新且得到中残联、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及会党组通报表扬认定的,每一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5分、4分、3分。

  (3)所从事的单项工作(工会、支部、协会、妇女、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等)受到国家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级通报表扬的加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加1.5分(均以文件为依据);单项工作获奖后当年没有加分的,列入下一年度加分。加分与工作创新项不重叠。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者、事假累计超过25个工作日(含25个工作日)以上者(规定的公休假除外)。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3、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4、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市残联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六、绩效工资分配

  (1)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2)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以每年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总量为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市人社局文件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其中月固定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8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 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2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勤奋工作、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量不得超过每年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工资总额。

  (3)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月固定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分配方法:

  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基数)的1.3倍发放;综合考核为称职(合格)的,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基数)的1.1倍发放;综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基数)发放;综合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

  单位职工全部达到优秀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平均水平的1.5倍发放;单位职工三分之二达到优秀且其余为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平均水平的1.3倍发放;单位职工三分之一达到优秀且其余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平均水平的1.1倍发放;单位职工凡有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按职工平均水平发放。

  (5)本考核为单位内部对每名职工工作质量的考核,每年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职工进行考核。财务按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的结果按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连续二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职工,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再聘用。

  内退人员月绩效工资总额(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固定不变,每月按实行绩效工资前工资统发中的“套改前津补贴”标准发放。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退休人员补贴按郴人社〔2013〕2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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