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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鉴定工作的三个要点

发布时间:2017-04-14编辑:小田

 
在整个机构中采用的鉴定标准应是一致的,这是个关键。下面是雇主可以采用的三个步骤,以保证达到这个一致性。

1 . 评定工作应在每年的固定时日来进行,而不应按照职工就业周年来进行。如果是同时进行评定,就比较容易在职工间进行必要的比较。而如果评定是按照职工就业周年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日进行,不可避免地,这个重要的比较就无法进行了。

2 . 建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来审查一切评定材料。除了其他职责之外,本委员会应有权和督察员谈话,以明确是否还有雇员的工作缺陷没有在材料中反映出来。如果有一份材料的结论偏于否定,委员会也应有权调查,以了解有关的督察员是否对该雇员怀有不可告人的动机。

3 . 要举行定期的督察会议讨论各种问题。这种会可起四种作用:

· 有一个事实很显然但却常被忽视;就是说,督察员也是被雇来履行督察职责的。通过这些会,可以加强大家对这一点的认识,

· 交流经验可以改进督察员们的工作。面对一些好似无法解决的难题,他们可以从集体经验中得到帮助。

· 这可促使督察员经常性地关注员工的业绩,而不是仅在定期鉴定前才着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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