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申诉
(一)提交申诉
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考核的成绩,如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考核申诉有效期为绩效沟通结束后的一个星期之内。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申诉时需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交至综合部。
(二)申诉受理
综合部接到员工绩效考核申诉后,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向员工直接上级的上级领导、员工直接上级和员工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反映给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由被考核者所在部门经理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查。综合部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员工三方共同协商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三)申诉处理
综合部在接到申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员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