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 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 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 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 营业部
会计主管
2
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
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 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
1.50
网点柜员
1.05
三
类
科学城支行 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 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 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
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