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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不是简单涨工资

发布时间:2017-04-09编辑:凌伟安

  今后,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实施绩效工资。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基础部分比例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70%,一般按月发放给职工,奖励部分比例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40%,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各单位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省政府副省长黄海嵩在相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制订实施办法、抓紧报批,尽早兑现。

  据介绍,我省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范围为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黄海嵩强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调工资、涨工资,而是建立新机制,是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

  要重点把握好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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