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审计,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中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广泛开展绩效审计,是当今世界审计的主流,也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我国审计署在《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
对于承担着货币发行、支付清算和经理国库等职能的人民银行而言,业务引发风险的潜在可能性较大,一旦出现风险后造成的社会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极为严重,业务风险的存在客观上要求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引入绩效审计;并且,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发展,传统的审计模式已难完全适应当前的工作,以更先进的绩效审计来更替显得十分必要,也是促进基层人民银行提升内审效率的当务之急。
一、央行绩效审计的基层实践
人民银行威海中支位处山东沿海发达地区,承担的货币调拨、支付结算、经理国库等职能涉及的业务量很大。近几年随着职能的调整和业务量的增长,内审部门在工作中越来越感到审计方法陈旧、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发现滞后,根本不利于对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为探索提升基层央行内审工作效能,2009年7 月份以来,威海中支在外汇管理部门初步尝试开展绩效审计,在明确审计方向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推动被审计部门提高履职效率、防范业务风险,增强了审计工作的监督控制和服务功能,取得初步成效。
(一)构建绩效审计工作框架
威海中支按照“突出结果、兼顾过程、促进效率”的审计原则,初步构建了绩效审计工作框架,从资源配置、职能履行、内部控制、工作效果四个方面评价被审计部门履职绩效,突出评价其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内部管理的效率性、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和业务活动的效果性。
(二)完善绩效审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绩效审计涉及的对象不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和尺度也难以统一,给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威海中支在开展绩效审计中旨在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为审计人员进行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目标。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威海中支探索提出了开展绩效审计的三大标准,即经济性标准、效率性标准和效果性标准。
(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在实践绩效审计过程中,威海中支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较好地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实践效果的检验
经过半年多实践的检验,威海中支在尝试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
(一)拓展了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内涵
绩效审计促使内审人员的工作理念由“查问题、追责任”转向“提建议、找措施”,拓展了审计内涵。同时丰富了内审人员的知识层面,提高了内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为更好开展绩效审计奠定了基础。
(二)优化了内部审计环境
内审部门向被审计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其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得到被审计部门的支持、理解和配合,成为被审计部门的“智囊”和“顾问”,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合作动力。通过对被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95%的被调查者认为绩效审计较传统审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90%表示能够接受审计结果。
(三)夯实了业务工作基础
对于审计组针对审计发现的业务风险点提出的7条建议,外汇管理部门认真整改,修订完善12项审批业务流程、5项业务制度,出台“外汇管理金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密切与外汇指定银行和涉外企业的联系,2009年1~10月实现零投诉。
三、几点思考
当前,在基层央行推进绩效审计是现实的,更是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一是能够更加高效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通过绩效审计,可以对人民银行各项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管理人员的素质及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其履行职责的效率、效果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协助被审计对象不断改进工作,高效履行央行职责。二是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实行绩效审计,能够较准确地对各单位、部门乃至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作出评价,是推动绩效考核,确保考核取得实效的有效措施。三是能够有效补充人民银行现有审计方式。多年来,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方式多样,从全面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后续审计等发展到当前的履职审计。这些审计方式注重与规章制度进行比对,而绩效审计却上升到对工作业绩与效率评价的层面上,把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移到业绩评价中,从而增强内审的监督控制和服务功能,这一审计方式的有效补充,使内审工作更加切合人民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