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的原则
绩效考核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既是考核的重要理论依据,又是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考核体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原则是:
1.内容规范化原则
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来自于考评的规范性和严格性,因此要求全面性和完整性。如通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来考核,同时要求各项考核指标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考核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是绩效考核是否具有权威的重要前提。因此,首先要求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设计科学,其次要求考核过程体现民主和透明,考评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全方位考核原则
员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另外在不同的观察者眼里对每个人的感受和评价也各有不同。因此应多方收集信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考核。
4.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个人和企业组织改进绩效,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因此要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并为制定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改进目标提供依据。
绩效考核的标准
绩效考核的标准是对员工绩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测的准则。用来评比考核员工的标准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考核手段可以把考核标准分为定量和定性标准;按标准的属性可以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如对组织目标的理解程度、协调意识、工作努力程度等。主观标准是受人们的判断和感受的影响较大,在企业中所处的位置越高,工作考核时涉及的主观标准比例就越高。客观标准,如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出勤率、事故次数等。客观标准常常是具体的、明确的衡量尺度。绩效考核标准制定科学与否,对考核结果的关系很大,因此要求考核标准体系具有完整性、协调性和比例性。所谓完整性就是各种标准相互补充,扬长避短,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协调性是各种标准在相关的质的规定方面的衔接,要做到相互一致和协调。比例性则是指各种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它反映了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和配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