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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法是中小企业绩效考核起步之基

发布时间:2017-11-27编辑:ZMR

  目标管理法,作为比较初级的绩效考核的办法,对于刚开始开展绩效考核的中小企业来说,是比较容易实施的,可以说时中小企业在绩效管理上实现规范化的起步之基础。

  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深刻的体会到,只有最适合的考核办法才是最好的办法;复杂、全面、高端的考核办法,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实施起来难度大、效果差。这里,以服务过的两家中小企业作为案例,分析一下目标管理法的应用。

  企业A:A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从事包括贸易、地产、担保、制药等多种业务的集团公司,员工人数不足200人。和中国诸多民营企业一样,A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和市场上,而在管理上则比较混乱。值得一提的是,担保和制药两块业务是该公司半年内新收购的业务,对于新业务和老业务人员如何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公司整体积极性,成为该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

  企业B:B公司是一家省属国有企业,从事智能交通领域的系统集成业务,员工人数不足200人。受到体制的制约,该公司的管理制度一直沿袭了母公司的做法,并没有根据自身所在行业特点进行合理的优化和完善。虽然该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但是却并没有真正和绩效挂钩,实际上作为了员工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员工的积极性不足。

  这两家公司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战略方向不清晰、管理基础薄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等。中美嘉伦在为这两家公司进行了战略规划设计之后,针对两家公司存在的管理基础薄弱、员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设计了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方案,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目标管理法。

  目标管理法实施的主要流程包括:(1)被考核者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部门(或岗位)职责,和上级领导共同确定第N月工作计划,在工作计划中要根据SMART原则对核心工作和例行工作进行梳理;(2)被考核者按计划开展工作,上级领导对被考核者进行工作跟踪指导;(3)在第N+1月初,针对第N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于没有完成工作的原因进行解释;(4)考核者对被考核者在第N月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针对部门、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和部门员工采取不同的考核维度和标准。

  目标管理法考核的主要维度包括:(1)针对部门来讲,主要是考核部门的任务绩效(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2)针对部门正职来讲,主要是考核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如部门氛围和下属培养)、工作能力和周边绩效(合作水平);(3)针对部门副职来讲,主要考核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工作能力;(4)针对部门员工来讲,主要考核任务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目标管理法考核的考核关系包括:(1)分管副总对部门和部门正职进行初步考核,总经理对部门进行复评,两者的评分比例为6:4;(2)部门正职对部门副职和部门员工进行初步考核,分管副总对其进行复评,两者的评分比例为6:4。

  目标管理法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1)月度绩效工资发放。设定月度绩效工资基数,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绩效调整系数。如行政专员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为800元,考评结果对应的调整系数为1.2,则本月行政专员的绩效工资为800*12=960元。(2)岗位工资调整。如对于1年内连续10个月度绩效达到90分的员工,下一年度在其所在薪级内上调两档。(3) 职位晋升。如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考核达到90分且具备主管能力和水平的员工进行晋升。(4)其他应用等。

  以上是针对所两家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设计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这种办法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减少被考核者的相关工作量,但也会面临一些问题,如工作计划的调整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实施过程当中,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做好充分的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适时修改工作计划。

  对于企业的绩效考核来讲,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中小企业从目标管理法开始进行绩效考核,可以为以后做大做强、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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