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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绩效管理的丛林法则

发布时间:2017-12-09编辑:ZMR

   徐耀武 华通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美国加州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末位淘汰制度是以“丛林法则”为内核的,市场竞争、物择天竞、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对于企业内部员工来讲是这样,对于市场中的企业亦是如此。企业不同情弱者,弱者应由国家同情

  Q:绩效管理中常常可见的误区或者分歧有哪些?

  徐耀武: 第一,把绩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核。管理更多的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而考核更像是一个点;以考代管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为现时所不能接受;第二,把绩效管理工作当作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而不是每一位管理者的工作;第三,重考核不重改善,不是帮助员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认为改善是员工自己的事,与管理者无关;把考核放在第一位,把考核当作扣发奖金的工具。

  Q:怎么看待末位淘汰制?它能够保证公平实施吗?它是不是以“丛林法则”为内核?

  徐耀武:记住,我们今天谈到的所有这些管理的东西都是手段,决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和目的之间具有其相对性。

  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激励所有的人,特别是公司内部那些工作最不努力的少数人,当我们的目的达成,我们所有的人都被有效的激励,积极努力的工作之后,末位淘汰制度就不再有其作用。从技术上讲,淘汰制度应该有一个客观标准,而不是末位就出局;当末位的绩效已经超出这一标准时,就不应再被淘汰或出局。

  另外,要公平的实施末位淘汰制度,需要绩效指标的相对客观性,这其实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因为我们的组织内部或外部,人为的因素很多,客观也在不断的变化;加之目前形势下政府有关劳动政策,劳资关系等诸多的问题,所以企业需要慎用这一制度。

  从逻辑上讲,末位淘汰制度是以“丛林法则”为内核的,市场竞争、物择天竞、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对于企业内部的员工来讲是这样,对于市场中的企业亦是如此。企业不同情弱者,弱者应由国家同情。

  Q:什么情况下用轮岗或者换岗的办法?

  徐耀武: 其一,当员工因绩效表现不良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考虑更换工作岗位,期许员工在新的岗位上有好的绩效。

  另外一种情况是,员工(可能更多是管理者)在当下的岗位上有良好的绩效表现,但是长期的工作绩效得不到提升时,应该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改变其工作职责,激发其新的工作潜能,为企业创造新的绩效。

  其三是从人力资源培训的角度看,轮岗是一种通用的培训企业中高阶管理者的方法,基于这样的逻辑,企业需要建立一种定期轮岗的机制,有计划的培训与提升企业的中高阶主管,以期许企业未来更好的绩效。

  总之,绩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从广义上讲,企业任何有利于绩效提升的活动都是绩效管理的一部分。

  所以绩效管理是企业全员的工作,公司内部需要经由不断的目标设定-策略规划-实施执行-绩效衡量-绩效改善-评价与激励等等一系统的过程,不断调整、改善与提升企业绩效,将绩效管理工作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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