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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4编辑:ZMR

  为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2012年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实行基本分值

  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分为100分。凡该办所工作在全市排名倒数后5名扣减目标分10分,倒数后6-10名的扣减目标分5分;维稳安全工作对乡镇造成影响的扣减相关责任人目标分5分,情节严重的扣减相关责任人目标分10分。

  二、奖惩

  1、上级奖励与处罚

  凡是本职工作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荣获集体表彰的,奖励承办办公室集体3000元;凡是本职工作受到崇州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奖励承办办公室集体2000元;凡是本职工作受到成都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荣获集体表彰的,奖励承办办公室集体1000元;凡是本职工作受到崇州市部门通报表扬的,荣获集体表彰的,奖励承办办公室集体200元。凡是本职工作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以及成都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处罚400元,分管领导处罚800元;凡是本职工作受到崇州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处罚200元,分管领导处罚400元;凡是本职工作受到崇州市部门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分管领导处罚200元。

  2、其他考核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扣其相关责任人100元;因本职工作失误,造成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应扣其500元;严格保密制度。对在市上开会所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党政办登记,如发生遗失,则扣其责任人200元;各办公室报表凡是每迟报一次,月补贴中扣发20元;漏报一次月补贴中扣发50元;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月补贴中扣发200元;加强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性政府建设力度,凡出现一例违规违纪行政行为的,月补贴中扣发100元每次。其他机关制度的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