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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员的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28编辑:ZMR

  为充分调动聘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公务用车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岗位工作纪律,根据区里要求,结合社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与车辆驾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聘用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机关聘用驾驶员。

  三、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做到“三勤三不漏”即:勤保养、勤检查、勤擦洗;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谨慎驾驶、安全文明行车,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驶安全;

  3、驾驶员必须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做到执行任务及时、准确、无误,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需提前请假;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和休假,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须将车钥匙交给车辆使用的分管领导;

  6、驾驶员要坚持勤俭节约,节省开支,避免浪费。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考核内容。

  根据安全行驶、车辆保养、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四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拉开档次,评定等级。

  二评分细则。

  ⒈安全行驶情况。

  驾驶员应依法依规安全行驶。

  ⑴违反交通规则的,按交通部门罚单每一起扣1分。

  ⑵乱停乱放或违章停车的,按交通、城管等部门罚单每一起扣1分。

  ⑶若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承担的责任而定。无责任的不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扣1分,负同等责任的扣2分,负主要责任的扣3分,负全部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⑷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通等有关部门处理后续工作。不配合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⒉车辆保养和维护情况。

  ⑴驾驶员应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车况。逾期没有保养的,发现一次扣2分。

  ⑵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和维修。不在指定地点的一次扣2分,同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⑶车辆维修应事先汇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出差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按照“必要、有效”的原则就近维修。事先未汇报或未经同意擅自维修的,一次扣5分,同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⑷车辆维修必须按核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范围。擅自扩大的,每扩大一个维修项目扣1分,同时所扩大项目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⒊服务态度情况。

  ⑴如因服务态度问题受到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⑵对于被投诉的驾驶员应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另行处理。

  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⑴按时接送人员,因自身原因延误所接送人员工作的,一次扣2分。

  ⑵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脱岗,若串岗、脱岗,发现一次扣1分。

  ⑶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不服从的,一次扣2分。

  ⑷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受损,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内的扣2分,在2000—5000元(不含5000元)之间的扣5分,在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之间的扣10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另行处理。

  ⑸节假日因饮酒影响提前安排工作的,一次扣3分。

  ⑹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主观原因,无故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的,一次扣1分。

  ⒌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绩效考核奖励。

  ⑴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或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的;

  ⑵不爱惜车辆,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在交通事故中处理不当,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⑷工作渎职或借岗位之便假公济私,索要单位、个人、服务对象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酒后驾驶的。在不予绩效考核奖励同时,不论情节轻重,均要扣发全年绩效奖励;出现责任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予以辞退。

  五、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一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季度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二程序。

  填表。每季度末,由党政办及车辆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管领导共同评定,车辆使用部门填写《七里塘社区机关聘用驾驶员绩效考核季度评分表》并附依据和说明材料。

  公示。考核坚持公开透明,每季度的考核情况向各驾驶员进行通报,并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对减分或涉及事项在定性上有异议的,或者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核结果异议申诉书》,向党政办申请复核。党政办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要求申请复核人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

  兑现。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政办和经济发展办执行兑现奖惩。

  存档。建立驾驶员绩效考核档案,将绩效考核结果整理归档,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查。

  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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