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管理为导向,着力构建完善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和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三群完小全校教职员工。
四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施。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五分配办法
1、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⑴、脱产学习的;
⑵、解除聘用合同的;
⑶、停发工资的;
⑷、擅自借调在其它单位或不在岗的。
3、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可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酌情扣减;考核为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视情况减发。
4、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工资,由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但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的等次,合理确定等次间的分配差距,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班主任津贴,但班主任津贴总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
5、工作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⑴、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及节假日在校内外成建制补课的;
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私自到外校兼课的;
⑷、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⑸、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⑹、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⑺、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⑻、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⑼、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⑽、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6、因公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或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身患癌症或重性精神病人员按同类在职人员对待,发给其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班主任津贴和各种奖项)。
7、经教育局批准提前离开领导岗位的学校行政人员发给其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班主任津贴)。
8、学校管理人员超工作量金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具体分配按: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分别计20分;工会组长、少先大队辅导员分别计10分;主抓安全、体育与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图仪管理、语数教研组长、学校档案管理、师生生活管理分别计5分。
以上计分项目必须要有计划、总结、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否则不予加分。
9、在本校连续工作时间加分分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中:3年以上、5年以上、10年以上、20年以上分别加2分、3分、5分、7分。
10、根据同等条件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优劳优酬,按等次划分。
11、等次划分标准及比例:
不合格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合格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60%;优秀比例为20%。
12、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次分配差距:
合格、良好、优秀每等次间相差50元/期。
13、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为最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14、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为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在36人以下的、36人以上(含36人)的、51人以上(含51人)的班主任津贴分别相差5元/月。
15、学校职工(工友)基本完成期初交给的任务定为合格、认真完成任务定为良好、有突出成绩的定为优秀。
16、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实施。
六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执行日期为宣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