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员的工作行为,保证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和有效的发挥资金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区xx超市。
第三条考评原则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多角度考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对象是各区xx超市。
三、考核评估人员
第五条由市捐助中心和各区管理部门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各xx超市的评估工作,由市捐助中心负责组织。
四、考核时间
第六条1、每半年评估一次,并提出报告。
2、每年十二月下旬进行评估。
五、考核内容
第七条人员士气、服务水平评估
1、每日营业时间是否按规定;
2、店内的环境是否整洁;
3、对待顾客时,是否亲切有礼;
4、是否按规定填写好低保户的资料和受益情况;
5、是否能协助顾客填写调查问卷。
第八条物资管理评估
1、商品进货明细及单据是否保存完整;
2、储物架是否发生商品过期、损坏但仍放置的情况;
3、是否依规定时间将前日营业金额填报;
4、每月是否按规定上报营业报表;
5、公益金是否能专款专用,是否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六、考核方式
第九条实地评估由市捐助中心和区民政局抽调有关人员到各xx超市现场实际评估。
七、考核分数
第十条使用xx超市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八、考核的结果及处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分级
A级超市90分以上;
B级超市80—90分;
C级超市70—80分;
D级超市60—70分;
E级超市60分以下。
第十二条各超市评估的结果于评估10天后通报。
九附则
第十三条本考核制度由市捐助中心负责解释。(咨询解释电话xxxxxxxx)
第十四条本考核制度自二00七年八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