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新政五年

发布时间:2017-11-19 编辑:1035

  绩效工资新政五年“回头看”

  作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这一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日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分析评估研究”课题组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抽取了东、中、西三个区域的16个省市,40个市(地区),对近万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

  ?各地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力度不断提升,教师工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规范,但各地仍有差距。

  ?绩效工资向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和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向农村学校和县镇学校倾斜,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逐步平衡。

  ?在学校内部,不同类型教师绩效工资与教学业绩越来越相关,与学历、职称、年龄、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和行政职务的相关性逐步降低,但普通教师与校长、中层干部的绩效工资差距仍然存在。

  ?绩效工资对改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有一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尤其是在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但在中学阶段过多使用可能会影响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影响总体教育教学质量。

  一、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价值追求,首先是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相对来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更为迫切。因此,国家要求各地在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时,既要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还要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学校和偏远学校教师倾斜。统计数据显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这一效果正在逐步呈现。

  工资稳步提升每月增长近千元

  2009年,各省市开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3年底,各地义务教育教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水平都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教师月平均基本工资从2012元提高到2702元,月平均绩效工资从369元提高到592元,分别提高了690元和223元,并且绩效工资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增长速度,超过2倍。

  但从教师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增长幅度看,各地有差异。从2009年到2013年,各地绩效工资占工资水平比例从10%提高到15%,绩效工资力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一些工资总体水平较低的地区,教师绩效工资力度也很弱。这引发我们的思考,在欠发达地区是否具备实施绩效工资的保障条件。

  为推进绩效工资政策,一些地方是在提升教师基本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一些县区或学校将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津贴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这实际上隐性地增加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还有一些地区发放或补发了所有津补贴,并拨付了推行绩效工资政策的补助金额。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监督了地方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津补贴。

  教学点教师绩效工资涨最多

  国家要求各地在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时,既要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还要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学校和偏远学校教师倾斜。调查显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和结构,尤其是绩效工资,的确呈现出向教学点和不完全小学倾斜的特征。

  从月平均绩效工资看,2009年只有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显著高于其他学校。2013年,教学点、不完全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显著高于完全小学和普通初中,不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增长率也是最高的。小学是几类学校中基本工资水平中最低的,普通中学成为几类学校中平均月绩效工资最低的。

  城乡教师绩效工资差距缩小

  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逐步上升的同时,乡村和县镇学校教师工资水平涨幅较大,城乡学校间教师的工资水平及绩效工资差距明显缩小。但从总体看,城区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仍然高于县镇和农村学校。

  在调查的近万名教师中,当被问及目前的绩效工资政策是否向农村教师倾斜时,37%的教师表示赞同,37%的教师表示不赞同,还有26%的教师表示不知道。在问及实施绩效工资之后,所在同一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是否大致平衡时,44%的教师表示赞同,35%的教师表示不赞同,还有21%的教师表示不知道。教师既体会到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也提出了城乡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差距仍然存在的现实问题。

  绩效工资权重仍有上升空间

  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是进一步体现绩效关键指标的重要因素。在实地调研中,一些学校校长和教师反映,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比例偏低、学校自主分配的额度偏小,不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而绩效工资比例过大,容易降低教师之间的合作意识,产生不良竞争。从调查数据看,各地在具体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总体上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执行。但有些地方和学校把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津贴等津贴项目纳入基础教育绩效工资部分,这样就会增加教学工作量等奖励性绩效指标的权重,也就是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比例会超过30%,接近35-40%。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力度仍有一定增长的空间。

  方案制定需扩大教师参与面

  绩效考核的过程和办法、考核的指标和内容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等,对于绩效工资政策的有效实施都非常重要。完整系统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是有效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重要基础。调查数据表明,74%的学校都制定了完整系统的考核方案,但也有20%的教师表示不清楚学校的考核方案,还有7%的教师明确表示没有。当更进一步问及教师是否清楚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虽然大多数教师表示清楚,但仍有11%的教师表示不知道。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学校虽然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但由于缺少广大教师的参与和公开宣传环节,部分教师不清楚学校的考核方案,这都会影响绩效考核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教师多选择教代会申诉不满

  一项政策方案只有不断完善,才会更加有效。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后,一旦不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规律,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教师来讲,公开民主的申诉渠道是不断调整绩效考核制度的重要路径。调查中,大部分教师表示,当他们对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满意时,有申诉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意愿。从渠道比例看,大多数教师会首先选择学校教代会或者教师工会来表达意愿,其次是学校考核小组。可见教师工会组织在保障教师权利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当然,还有一定比例的教师反映,他们对绩效工资考核和方案不满意没有申诉渠道,其中不乏一些教师不了解学校给教师提供的申诉渠道,他们或者不愿意了解,或者学校和管理部门没有做好宣传工作,这也说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制度仍有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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