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考核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
11月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后,新疆针对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将完善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扣发全部绩效工资。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参与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的;触犯法律,受到追究法律责任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相关部门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在发放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上,发放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0%左右,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扣发全部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