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员工成为绩效考核的主体大惑不解,特别是有等级观念的企业干部更是如此。在他们看来,从来只有上司说一不二,哪能容许员工说三道四?
为什么要让员工成为绩效考核的主体?我们还得从绩效考核的目的说起。
绩效考核的目的,我认为至少包含以下几条:
1、客观评价员工的付出,提供工资、奖金发放依据;
2、发掘员工的潜力,提供发展的舞台;
3、发现员工的不足,指出努力的方向;
4、了解企业目标达成程度,修正或改进工作策略或工作方式;
5、发现企业工作的短板,制订改善方案。
6、其它……
看看,考核目的有哪一条不与员工相关?如果不让员工参与绩效考核,任由主管月底打分,会出现什么后果?如果员工被排斥在外,只能被动接受考核结果,他们的激情何来?万一主管考核偏私不公,员工何时投诉、何处申怨?特别是荒唐透顶的360度考核,让员工有怨无处诉、有屈无处伸,这样的“全方位考核”对员工成长何益?对企业发展何利?……
好了,我们来看看如何让员工成为考核的主体。
我们知道业绩是做出来的,考核只是对员工做的业绩如何进行评价。那么这个评价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反馈给任职员工,让其知道自己工作的优劣好坏,知道需要保持的地方,了解需要改进的不足,知道他的任务或目标达成状况。因此,我们创新设计的考核是与工作同步的。也就是说主管的评价是随时进行的,与任职员工每项或每天工作终了同步。
考核是为了让员工知晓工作进度、促进工作改善。我们的考核是每天都要进行的,只不过是一月一小结,一年一总结。考核不增加员工的任何工作负担,只是增加了对管理者的责任要求与素质要求。管理者必须“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绩效。每一个奖励或处罚评价都必须当时当面告知员工本人,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也能当面提出。如果双方观点分歧,就请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专员或更高主管判定。
很显然,这里员工的参与,是及时知道工作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及时申诉不合乎事实的评价。每月终了,员工只需要在当月本人的绩效考核表上统计得分即可。然后在本部门公示,让同事们监督或提醒有无遗漏,主管进行复核,绩效考核专员进行汇总,然后提供最终结果以作为薪资计算的依据。
员工成为绩效考核的主体,是对员工的尊重,也是从制度上规定,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得到员工本人的认可,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员工工作热情迸发与激发员工潜力。
时代不同了,观念要变化。特别是面对新生代员工(所谓80后、90后员工),老一套说辞行不通了,独立、自主、自我、自尊是新生代员工的基本诉求。强制、命令、唯我独尊已经老掉牙了,老的管理方式已经到了非改变不可的时候了。不去改变不合时宜的制度,而妄想改变年轻人的想法,无异于不用钥匙开门,却偏要用脑袋撞门,既得不偿失,又难以达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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