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出台,意味著北京的20余所公立中医院将改变“以药养医”“以西养中”和“中医西化”的现状,不再是中不中、西不西的样子,而是会回归本色,坚定不移地走特色中医药的发展道路。笔者对这项医改举措充满期待,如果它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和完善,相信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建立中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解决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低效率问题,推动中医院回归本色,可谓一举三得:
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第一“得”是,可提高政府对中医院的监管效率,并推动中医院朝著政府的既定方向去改革和发展。政府希望中医院回归本色,因此它对中医院的绩效考核,重点聚焦其特色中医药服务的普及性、专业性和创新性,并将考核成绩与财政拨款挂 。《办法》规定,医院门诊使用中医药方法治疗人次要占门诊总人次比例的70%以上;门诊中药处方要占门诊总处方的60%以上;中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要超过60种(例如中医正骨、按摩等,曾因价格低廉而被医院取消);医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等。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政府按照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人均月薪2000元)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成绩在70到85分之间,负担80%;60到70分之间,负担70%;60分以下,负担50%。
第二“得”是,中医院将政府对医院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级人员,明确每个人的责、权、利,定期考核,并将成绩与奖惩挂 ,无疑可大大提高管理者对各级人员的管理效率,增强各级人员的自律性以及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在院内掀起中医药创新的高潮。随著中医药服务的不断创新,服务项目不断增加,医院效益会大幅增加。
第三“得”是,政府考核医院,医院考核人员,最终会使医患效率双双提高。医生多劳多得,干劲十足,工作满意度提高,效率也随之提高。患者也能得到物美价廉的、多样化的特色中医服务,其满意度也会提高。
与患者满意度挂
《办法》无疑利于中医院回归本色,走发展特色中医之路。但它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办法》规定,医院考核成绩不同,享受财政补偿的资金也不同。如果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只能按50%的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笔者认为,这项规定对医院的约束力度不够大,医院还是没有紧迫感。依笔者之见,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中医院,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在改革上给予它们更多的指导和扶持,帮助它们尽快改革到位,提高考核成绩。成绩及格了,才能按规定给予医院一定比例的补偿。
(二)对中医院的绩效考核,还是重数量轻质量,容易助长对中医药的滥用。因此建议,医院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患者满意度挂 。患者满意度高的中医药,一定具有高效率、高质量(较高疗效和安全性)和高性价比。低满意度的中医药,一定存在问题,或是我们应高度关注和加以警惕的不合理创新。
(三)《办法》似乎只重点关注中医院的中医药业务。公立中医院目前都是中西医混业,因西医效益高于中医,因此中医院普遍重西医轻中医,西医人员也喜欢开大处方、过度治疗,他们也存在低效率和质量问题。《办法》应通过绩效考核对西医人员的这些行为加以约束和监管,主要是要将患者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
在现阶段,中医院的西医和中医不应构成竞争态势,而是应相互补充,合成医院的竞争优势。
(四)《办法》对医院的约束性作用大于激励作用,然而激励作用往往更奏效。对于管理有方、创新能力强的医院,政府应予以多种形式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将其创新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其价格、支持创新者申请技术专利并允许以高价出售其专利权等。这样可使医院永不满足现状,激励人员勇攀高峰。
总之,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合理的年度绩效考核,将政府补偿与医院绩效考核成绩挂 ,是政府对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突破,也是医院对人员支付机制改革的突破。这个突破无疑会正向推动公立医院的全面改革,最终使多方满意。绩效考核越科学、越完善,医院改革越积极、越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