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申诉受理管理办法。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申诉。薪酬考核领导小组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人事行政部是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
第一条 提交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第二条 申诉受理
(一)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直接上级、共同上级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处理。
(三)申诉处理答复:
申诉处理答复:人事行政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事行政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薪酬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处理记录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