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并基于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励与处罚,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通行的管理方式。
然而,这不意味着现实中的每一家企业在这方面做得都是无可挑剔的。我们的观察发现:有许多企业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是经不起推敲的,或者是没法具体执行的;与绩效考核标准配套的奖罚措施也是极不严谨的;组织要考核员工,并基于考核结论而奖罚员工,但由于考核和奖罚标准存在缺陷,员工抱持的是“无所谓”的心态——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
在绩效考核标准上,民企通常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往往过多地侧重于结果指标的考核,而忽视了过程指标的考核(多半是因为不知道如何考核过程指标,这通常是缺乏清晰有效的工作流程所致);
二、多数考核指标无法进行定量分析,人为的定性分析的成分太多,这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基础数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不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绩效考核必然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在奖罚措施上,往往存在的问题是,无论是奖励还是处罚,都是“不痛不痒”的,起不到应有的激励效果。为什么是这样呢?
笔者认为,目标设置和计划制定得不合理、考核指标设计得不合理,奖励与处罚措施必然不能太过强硬,否则就会“伤人”;为了避免“伤人”,就只能象征性地进行考核与奖罚。
在有规范化的管理标准的情况下,员工的行为是可衡量的、可预期的;员工遵循标准的过程,也就是对员工最好的训练过程;“科学”有效的用人和育人体系,应具有两项核心功能:一是,能够最大化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收益和员工的经济收益;二是,能够使员工得到学习与成长,而员工的学习与成长预示着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