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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范本(试行版)

发布时间:2017-11-16编辑:limin

  为推行绩效考核,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级考核一级,上级考核下级、分管领导考核部门负责人的原则。

  被考核人的意见应受到尊重,并有申请复核权的原则。

  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考评流程及评价方法

  个人自评分-----分管领导评分;

  个人自评占30%,分管领导评分占70%;

  绩效考核份额

  以月工资中1500元作为考核金额,考评100分为满分,即分值为15元/分;加分项考核总额为500元;

  考评要求及其它相关事项

  考评人的评分要有依据,不得出现随意打分、乱打分现象;

  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时,首先应直接和分管领导沟通解决,不能妥善解决时,被考评人可向考评小组提出申诉意见;

  分管领导考评每周进行一次,月底汇总;

  针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计划项目,需提前3天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以便协调。

  5、办公室对考评结果需公示,3日内如无异议,汇总交财务部门,作为发放绩效考核的依据。

  为保证考核客观公正,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对绩效考核有效性进行监督及实施。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