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提高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
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核对象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1、各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各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及报表工作。
3、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实时通”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登记率达100%。
4、各单位的独生子女补助、专干岗位补助、奖励措施及其它优惠政策到位率100%。
5、关爱女孩,落实独生子女保险100%。
五、考核方法
1、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
2、县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半年度、年度各进行一次考评。
六、计分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分)
(一)加分项目
1、当年被所辖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系统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加记5分。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2、当年被评为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记10分,分管负责人和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3、当年被评为省、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记15分,分管负责人和计生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4、提供“两非”典型案件信息,配合县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案件处理到位的加记10分,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金按20%奖给执法单位;
5、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到位率达100%的加记5分;
6、各医疗单位完成扶持所在单位和所在工作地农村户口计划生育特困户5户-10户,且每户扶助资金高于200元的加计5分。
(二)扣分项目
1、当年被所辖社区和当地计生部门评定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的扣5分。
2、当年被省、市、县检查有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不达标,影响在省、市、县、局评估排名的扣10分。
3、违法行政、违规执业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对象上访,影响恶劣的,扣除计划生育工作全部分值,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季度自评占年终总分的30%;半年度工作考评占年终总分的30%;年度工作考评占年终总分的40%。年终总分在90以上的取前6名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