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可享受税率优惠

发布时间:2017-01-15 编辑:limin

  年底了,各单位开始发年终奖、双薪,地税部门实际上对每年的年终奖和双薪发放是有一次优惠机会的,即年终奖累计分摊到12个月后确定税率,再计算个税,这样计算,你可比一次性征收少掏不少个税。

  缴多少个税可以这样计算

  采用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执行的是2011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因为个税计算采用的累进税制,如果不分摊至12个月后确定税率,直接对应的税率将很高。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年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年终奖收入有多少。”地税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应先将个人取得的年终奖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即分摊至12个月,按其所得数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以年终奖总额乘以此适用税率,再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到应缴纳的个税税额。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例如(以当月工资所得大于或等于3500元为例):小王年终奖为2.4万元,以2.4万除以12,其得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相关财税专家建议说,对于纳税人来说,若要减轻税负,单位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年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而是把这些本欲发放的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年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

  可与当月工资挂钩计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发放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可以用年终奖先补足3500元再进行计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或等于3500元,则工资与年终奖分别单独计税,互不影响。

  其中,如取得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3500元的,年终奖应税所得额为: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比如:张女士的年终奖为12500元,其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其“年终奖应税所得额”为:12500-(3500-3000)=12000(元),用12000除以12,其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

  同时,当月工资由于低于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张女士当月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60元。

  同月发放“双薪”可合并计税

  另外,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和年终双薪的,可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对待。其中,如属于机关,则“双薪”可按年终奖处理;如果属于企业,有“双薪”也有年终奖金的,可合并为年终奖,否则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举例来说,A单位属于机关,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为1万元,年终双薪为3500元,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2000)-3500=12000(元),12000除以12,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当月工资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60元。

  提醒纳税人,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不能按照年终奖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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