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3 编辑:晓玲

  引导语:乡镇妇儿保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妇幼保健服务,下面是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人员待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基层妇儿保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考核,坚持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妇幼保健服务。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确定妇幼保健工作的公益性,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切断业务收入与绩效分配的联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能,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妇幼保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四)坚持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妇儿保人员的绩效工资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保健部分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

  (二)考核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考核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考核。

  (三)、考核程序。区保健所每月对乡镇妇儿保工作考核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基妇科。

  六、考核结果

  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达到优秀者,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20%;合格者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不合格者,每下降1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浮5%。

  七、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备。各单位要根据服务人口配足配齐妇儿保人员,原则是每服务2万人口配一名专职妇保人员、一名专职儿保人员(王营要将杨庄、果林单设)。

  (二)人员管理。妇儿保工作是基层卫生机构重点工作之一,其绩效考核虽由区保健所考核,但具体工作开展还需在乡镇卫生院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妇儿保人员的日常管理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妇儿保人员配备到位后,不得随意更改和调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需报区卫生局基妇科批准。

  (三)经费的统筹与使用。区卫生局按应配人员数全区统筹妇儿保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有人员数及考核结果按月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各单位发放。结余经费留作年终专项奖励,不足部分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四)考核纪律。区保健院需高度重视乡镇妇儿保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确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谨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区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不公正现象将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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