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种奖励
A、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1000元 省级:800元
市级:500元 县级:200元
B、获得教学成果显著奖的:
国家级:1000元 省级:800元
市级:500元 县级:200元
C、参加讲课赛获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800元
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片区: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D、论文发表及获奖的(按《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执行)
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E、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800元
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F、辅导的学生获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县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G、教育科研成果获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800元
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50元
H、参加文艺汇演、体育竞赛、美术作品展活动及其它获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
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校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
注:经费来源在教师奖励性绩效中提取。
(六)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指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正副教导主任、会计、出纳、支部委员、团队、办公室人员,这些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4.5%提取金额,根据工作效果独立考核分配,考核评估工作由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有任课领导的实行分开考核。
七、出勤
若出现下列情况在教职工个人考核的总金额中扣出:
①病假按10元/天、会议10元/次(因病住院除外,凭住医手续);
②事假10元/天(会议10元/次);
③无故缺席教师大会议按100元/次,事假、病假40元/次,迟到早退20元/次;
④无故缺席教师每周例会或临时会议按30元/次,迟到早退5元次; ⑤旷工每天按本人每月基础绩效工资÷22天工作日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⑥无故缺课(随意调课)按40元/节扣,并连带承担学生的安全责任后果;
⑦因公事请假不扣钱,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⑧考核依据以学校考勤记载为准,中心校由学校由学校统一考核,村级小学由村小主任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每周一公布。
⑨请假一天(含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事假先由教师自行调好课,校长再批假。凡学校领导查到教师不假缺课,按以上制度加倍扣,并扣村小主任现金100元。
⑩个人缺勤所扣的钱在个人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缺勤所扣的资金加入学校所提取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并进行分配。
九、提取费用的项目
1、班主任津贴,提取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15%(校长除外);
2、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群团)津贴,提取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3、村校主任津贴。
4、中考奖金和参加抽考年级教师所得的奖金。
5、各种奖励资金。
6、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及临时性指派工作津贴。
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旷工及各种假期的绩效工资发放
1、旷工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每天按本人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2天工作日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旷工达到解聘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解聘处理。
2、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病假(身患癌症、精神病等现代医学不能治愈的疾病而长期不在岗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在2个月之内的,每个工作日按参照旷工标准的30%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所得。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除每个工作日按参照旷工标准的30%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所得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连续病假(含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除每个工作日按参照旷工标准的30%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所得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80%计发。奖励性绩效所得扣完为止。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全年累计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按参照旷工标准的50%扣发本人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按参照旷工标准的80%扣发本人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的,参照旷工标准扣发本人绩效工资。
4、婚假、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丧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扣发本人奖励性绩效考核所得工资。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得参照教职工人均奖励性工资执行。
(二)借用人员绩效工资发放
1、未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本系统外的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本系统的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工作单位参照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三)学习进修人员绩效工资发放
经单位同意,教育局批准脱产学习进修的,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按照全年奖励性绩效考核所得的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不发放全年奖励性绩效考核所得并扣发2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撤职及以上处分的,不发放全年奖励性绩效考核所得并扣发9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教职工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的,且不给予任何党纪、行政处分的,补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绩效工资处理意见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次年基础性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本人奖励性绩效考核所得工资总额的70%发放。
(七)当年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分配,按实际上班月数全额发放。
(八)当年调进调出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进行考核。
(九)离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只发70%。
十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1、师德总金额=(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金额)×0.20
2、工作量总金额=(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提取金额) ×0.35
3、教育教学过程总金额=(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提取金额) ×0.20
4、教学业绩总金额=(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提取金额) ×0.25
5、个人师德金额=师德总金额÷全校教职工总数×(个人得分÷20)
6、个人工作量金额=学校工作量总金额×(所在块岗位数÷全校总岗位数)×(个人工作量÷所在块教职工总工作量)
7、个人教学过程金额=教育教学过程总金额÷全校教师总数
8、个人教学业绩金额=学校教学业绩总金额×(所在块岗位数÷全校总岗位数)×(个人教学业绩积分÷所在块教师教学业绩总积分)
十二、其它说明
1、本方案中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解释权归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委员会。
2、本方案自2015年春开始试行,如教职工有重大异议,可向绩效工资考核委员会书面反映,学校将做进一步修订。
3、本方案教职工会于2015年元 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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