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晓玲

  引导语:企业对营销员的考核,确保部门任务的完成,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核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营销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场策划部西安办事处的全体营销人员(不含策划、团接员工和文员);

  二、营销员考核办法

  部门根据当月团队收入预算指标进行个人任务分解并进行考核。

  具体细则:

  1. 当月未完成分解任务指标,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2. 奖励办法

  1)超额完成分解任务5万元之内的,按照超额部分的2%奖励;

  2)超额完成分解任务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按照超额部分的3%奖励;

  3)超额完成分解任务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超额部分的5%予以奖励。

  三、营销员附加考核内容

  1、如未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每次进行200元处罚;

  2、对故意破坏公司市场资源的员工,扣除基础工资的50%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备注:试用期间的员工不含在内;

  四、市场安排

  1、总体安排:

  1)主管级以上员工负责一日游、西安周边旅行社和商务市场;

  2)营销人员负责常规线路

  2、具体安排:

  1)段树国带翟璐负责一日游、西安周边旅行社和商务市场;

  2)张龙带张琳负责常规线路(含省外和外宾);

  3、由团接人员负责对每位营销员进行相关销售协议档案归类,以客源市场划分的游客入园量作为统计业绩的依据,每月进行业绩汇总;

  4、主管级以上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相互协助,发扬团队精神

 

  销售员考核制度

  为鼓舞销售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拓展市场,促进公司产品的销营,维护公司的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用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来评估考核销售员的工作绩效和绩效工资,以提倡竞争、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1、 销售人员在中途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不计算考核期内各类绩效考核奖金。

  2、 销售人员必需尊守以下基本日常规章:

  1) 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衣服无明显污渍,鞋面干净无积尘。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2) 销售人员各自桌面应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与论坛等,不得私自安装各种软件(如:聊天软件QQ等)。违者一次扣除50元,以示警示。

  3) 每周拜访有效量必需确保在10家厂商以上,新客户(新意向厂商)1家。如当天没有外出任务,回访电话(拜访电话)确保在20个有效电话。

  4) 每天外出的销售人员必须认真清楚填写好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间,外出客户名称、客户电话号码)以便方便公司核实。在当天下午17:00前回公司填写工作日记。如工作需要未能如时回公司,应电话回公司报告当天情况,并于次日8:30前回公司把工作日记填写完毕交于领导,否则以早退处理。

  5) 每周一上午8:30分前必须填写好‘周报告总结表’上交经理处。(总结上周那几点认为做得好的?那几点应该改善的?上周遇到什么难题遇要公司帮助解决的?本周应如何开展工作?等)。

  6) 每周一下午17:00(上午9:00)准时参加公司周例会。相互交流开展业务心得,增进彼此友谊,促进公司文化。(领导应针对‘周报告总结表’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帮助销售员更好的开展业务,激励销售人员的斗志。)

  3、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公司制订了相应的销售人员在职责任制,望各销售人员认真阅读并执行:

  1) 公司为了促进新销售人员更快地适应本公司环境与产品,更快地开展工作,进入销售角色。新进销售人员前三个月实行无责任业绩制,底薪为1800元/月。为了促进新进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前三个月累积业绩达到2万元以上者,公司另行奖励200元,以示鼓励。

  2) 进公司满三个月的销售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第四个月起实行有责任业绩制。当月完成2万以内业绩者,底薪为800元。当月完成2万以上4万以下者,底薪为1000元。当月完成4万以上者,底薪为1200元。

  4、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产品的营销,公司特制订以下奖罚制,望各销售人员的认真阅读并执行:

  1) 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当月全勤者(无早退、无迟到、无请假),公司奖励个人100元/月。早退、迟到者,视情况罚款10--50元不等。(10分钟内一次扣10元,20分钟内一次扣20元,以此为类推。40分钟以上者需电话回公司报备,否则视同旷工一天。一个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不发放当月工资。)

  2) 每月责任业绩为2万—4万(视个人情况而定)。当月未能准时完成者,当月按未完成比例扣除相应的款项。

  [(责任业绩-已完成业绩)*提成点数=应扣款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者,当月扣除200元,以示警示。 3) 销售人员在完成责任业绩外,连续三个月业绩呈30%增长,公司于第四个月奖励个人300元,以示鼓励。 4) 在完成个人责任业绩外,一年内有6个月都超额多完成20%业绩者,公司于年底奖励个人500元。一年内

  有10个月都超额多完成20%业绩者,公司于年底奖励个人1000元。

  5、 本方案自2011年10月26日起开始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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