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和行政人员的考核是如何的?下面是有关考核的方案范本,我们阅读了解吧。
管理和行政人员考核方案范本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精神, 提高学院行政管理效率,推进行政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激励行政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政治业务水平,科学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与贡献”的原则,采用学校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职业道德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勤政廉政、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管理育人及从事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
第二章 考核的对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党委秘书、办公室、后勤部、教学部等相关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四条 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规定如下:
(一)到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外派挂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占等次比例限制;
(三)由学校或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四章 考核的结果
第六条 在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被评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一)优秀
1、学校考核合格,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
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10%;
3、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6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32分。
(二)良好
1、 学校考核合格,政治、业务素质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良好;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前20%;
3、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8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4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28分。
(三)合格
1、 学校考核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一般。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勤”单项测评不低于12分,“绩”单项测评不低于24分。
(四)不合格
1、 学校考核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法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差。
2、学院年度考核总分 低于60分。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
第七条 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期末集中进行。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方面。由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分值比例为30:50:20。
(1)领导评价:由院领导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取剩余的平均数作为领导评价分。
(2)同事评价:除学院领导外的其他教师进行打分,去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取剩余的平均数作为同事评价分。
(3)勤的考核:按福建农林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遵守制度的评分标准。
(4)绩的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加班一天,考核成绩增加1分,加班分封顶不超过10分,行政管理人员加班由办公室报批,分管领导审批。行政管理人员获校级荣誉1项,考核成绩增加1分;获省级荣誉1项,考核成绩增加3分,荣誉分封顶不超过10分。行政管理人员业绩分数为评分、加班分、荣誉分之和,业绩总分不超过40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本考核结果适用于校院二级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人员:
(一)行政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享受学院发放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学院考核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基础性奖励绩效按每等级5%的额度递增;
(三)行政人员的有关考勤、假期、旷工等情况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行政人员受处分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
(五)在学院工作不满半年的行政人员,不参加考核,按工作月份及合格等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不占行政管理系列指标,考核结果单列。双肩挑处级领导自行选择专任教师系列或行政管理人员系列之一进行评价。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日起试行。
管理服务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
注:1. 当年培训教育情况,当年受奖励、处分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注栏。
2. 本表A4 纸双面打印。
附件3
管理服务人员学年考核民主测评表
参与测评人:□教师 □领导 □学生 测评时间: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