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22 编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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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范文

  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范文篇1:

  一、考核内容

  1、签定目标任务书。

  2、局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临时工作。

  二、考核程序

  各部门依据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要求,月末考核前填写《考核进度表》,说明工作完成情况、遗留情况和下月工作要点,并将政务信息、考勤记录以及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评估等考核材料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汇总,并依据考核标准确定分值后,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通报全局。

  三、考核办法

  1、对目标责任的考核采取年计划、月考核的办法进行。年计划就是按照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渭南市局各项目标责任分解落实至各股室单位,并签定目标责任书。月考核就是每月对各股室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目标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占50分);本局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占20分);股室、基层单位工作评价(占10分);各级领导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占20分)。

  《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占10分):学习无计划、无时间记载的扣1分;组织的政治、业务及环保法律法规考核测试,每次有1人以上不及格的扣2分,3人以上不及格的扣5分。

  《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占5分):事假月累计超过3天,每人每次扣除0.5分;迟到一次者,每人每次扣0.1分;旷工1天者,每人每次扣1分。事假累计超过20天每人每次扣2分。

  《机关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占5分):每月连续2次以上卫生考核评比或检查排名全局末位的扣2分;累计3次以上的扣3分。临时工作包括各类信访件、政务督办件以及省市环保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件次扣5分。

  3、督查考核依据月工作要点逐月进行。每月三日前,各股室、单位根据各自的目标责任书安排当月工作,所安排的每项工作必须提出具体的完成指标,并按50分制的要求核定每项工作的分值。每月末两日内,各股室、单位根据当月工作情况填写考核进度表,办公室依据评分标准核定分值,年末按照每月的考核分值累加,算出月平均分值,综合加减分情况,最后列出名次。

  4、公示考核结果。每月末考核结束后,办公室对各股室、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

  四、加减分项目

  1、信息报送。业务股室和基层单位,每月必须完成一篇信息报送任务,每缺少一次扣除当月总分2分。每超额完成一篇增加当月总分1分。

  2、荣获奖项。全年综合工作获得国家、省、渭南市、韩城市、局表彰的单位或牵头股室,依据正式文件或证书、奖牌、锦旗,年终总评时,分别在月平均分值上增加10、5、2、1、0.5分;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渭南市、韩城市、局表彰的单位或牵头股室,依据正式文件或证书、奖牌、锦旗,年终总评时,分别在月平均分值上增加5、3、1、0.5、0.3分。如所获奖项为二等奖、三等奖,以该分值的80%、60%计分。

  3、股室和单位有违反6条禁令的人员,年终考评时,每人次扣减所属股室、单位年度总分20分。

  4、各考核项目的扣分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的设定分值。

 

  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范文篇2: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招商引资四部分,标准分100分。其中,共性内容(20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局(协)考核组审核后,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招商引资(10分),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折算计分。

  四、考核机构

  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

  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

  3、年终考核程序

  ⑴ 述职。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和招商引资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⑵ 考评。

  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打分。

  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得分。

  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全年迟到、早退、事假、旷工以及违规、违纪的情况,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得分。

  招商引资工作,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完成实绩计分。

  以上四项考核分由考核领导组核实汇总后,确定每个人的最终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对科、室、部及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作为定等、评优、奖惩、上岗、干部使用和评定职称等的依据。

  1、定等。

  年终考核低于60分者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满60分(含60分)低于70分者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满70分(含70分)者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且完成局、协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者可以参加评优评先。

  2、评优、评先。

  (1)年度优秀等次的评选。按县考核办要求上报的最后时限,根据各人的考核得分结果,经局(协)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上报。

  (2)先进科(室)、部、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科(室)、部评选:按年终考核人平均分占70%,负责人打分占20%,其他人员打分占10%进行计算,综合得分高的为先进。

  先进个人评选:按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在局(协)机关处于前三名,且个人综合考核得分为全局(协)除负责人外为第一名、第二名。

  (3)年度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4)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一)至(四),第二十四条(二)至(七)规定所涉及的人员,不得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5)凡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指标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科(室)、部,除按规定相应扣分外,其科(室)、部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6)各分管负责人和中层正职完成任务的情况、年终考核的结果、其分管工作和职能工作,在全市的位次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通报。

  3、奖惩。

  (1)所有考核对象均按其考核得分兑现考核奖金。

  (2)年终被评为局(协)机关先进科、室、部,其部门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分别增发其科、室、部人均年度应得奖金的10%、8%、6%,年终被评为局(协)机关先进个人的,增发其本人年度应得奖金的10%。

  (3)各科(室)、部连续两年,对被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指标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且在局(协)机关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其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并扣发其本人和科、室、部、中心人员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其工作人员不得定为称职,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

  (4)各科、室、部,年度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部门最后一名的,其部门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分别扣减人均

  年度应得奖金的10%、8%、6%,年终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最后一名的个人,扣减其本人年度应得奖金的10%。

  (5)一年内连续两次(年中考核按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计分)考核得分为本局(协)最后一名的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应得奖金的30%,连续两年年终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待岗3个月,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金的50%。待岗期间只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生活费。待岗期满,由本人申请,经群众评议满意、局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上岗。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或形象建设被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在全县中层科室民主测评中居后十位的科、室、部,在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责任人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取消年度奖金,其部门正职定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并扣减年度应得奖金的50%。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当年不参加百分考核者,百分考核记为零分,并作待岗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者予以辞退。

  七、考核奖金

  1、奖金来源

  (1)上级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

  (2)每人每月提取100元岗位津贴和事业单位职工津贴;

  (3)获市以上各类奖的奖金;

  (4)部门预算的奖金;

  (5)单位增收节支和其他收入中按人均2400元提取和自行筹措的适当奖励费用。

  2、奖金发放的原则

  (1)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2)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试用期见习期内、当年受处分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参加当年奖金分配。

  (3)获市以上考核单项奖的奖金8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20%缴由办公室自行分配。

  (4)获市以上综合先进的奖金且由局(协)直接分配的2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80%由局(协)考核统筹分配。

  (5)局(协)每年按中层正职人均1000元,中层副职人均800元筹措部分奖金,按其实绩予以考核奖励。奖金总量=中层负责人数×1000元。

  八、说明

  1、考核工作必须在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查处。

  2、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局(协)考核领导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领导组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复核等次与原定等次发生变动,应报县备案。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务员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考核结果的执行。

  3、《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的格式、责任书中的共性内容,由局(协)考核领导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岗位工作内容由个人提出,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主席)审定。

  4、本办法及附件由局(协)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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