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度,下面就是小编收集的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监理人员考核制度范本篇1:
1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促进监理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2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人员考评工作;监理办公室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该项工作。如:发放考评文件和资料、收交个人自我小结和自评资料、召开考评会议的准备工作、考评材料的汇总和统计、考评结果的评价等。
3考评的原则:主要是对施工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考评,每季末考评一次。
4考评层次的划分:
4.1驻地办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评;
4.2专业监理组对监理员考评。
5考评内容的划分:
5.1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评内容;
5.2监理员考评内容;
6考评的程序
6.1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分别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考评表中的内容,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写出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小结,并作出自我评价。
6.2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小结和自我评价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上交监理办公室。
6.3监理员个人工作小结和自我评价完成后,上交本组负责人。
6.4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评会议,全体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专业监理组负责人主持监理员的考评会议,本组全体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参加。
6.5参加会议的,对监理人员的个人小结、自评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评议后,按照考评表的内容和要求,逐项逐条评分。
6.6监理部办公室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评材料的汇总、统计、评价;监理负责人负责本组监理员考评材料的汇总、统计、评价,上交监理部办公室。
6.7监理部办公室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考评材料、结果,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并报公司备案。
7考评结果,发现业绩优秀者,应进行总结、表扬,推广他们的经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8考评结果,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监理人员进行纠正,并将纠正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逐级汇报。
9考评结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先对其进行教育、批评,令其尽快改正。如无效果应及时更换。
10对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考评,由公司制定考评办法和组织实施。
监理人员考核制度范本篇2: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激励监理人员敬业爱岗,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本标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公司管理制度和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并结合目前我国的监理现状而编制。
2、考核分项及评分方法
2.1本考核办法分项内容共分为9项。包括:监理准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环保控制、监理资料、监理例会、德勤评价和监理业绩。
2.2本标准9个考核分项基本分值(即9个考核子项应得分值)总和为100分,其中,质量控制24分,进度控制6分,安全环保控制8分,监理例会8分,监理资料14分,其余4个分项均为10分。
2.3本标准考核评分表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为应得分值与加减分值之和。即:子项实得分值=子项应得分值+子项加减分值
2.4本标准每一考核子项实得 分值的最终取值等于各考评人给定子项实得分值的平均值。
2.5本考核最终分值为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之和。
2.6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遇缺项则其他分项的分值按其比例相应增加;如遇增项则相应的考核分项分值进行重新分配,可由公司检查考评小组依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具体进行调整。
2.7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情况分为优良、称职、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良: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称职: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70分(含)至80分;
(4)基本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60(含)至70分。
2.8各等级比例为优良约占20%、称职约占30%、合格约占30%、基本合格约占20%。
3、对监理人员考核的有关要求
3.1凡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按此考核办法组织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及安排由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公司要求进行,考核结果报公司技术监察部备录;监理公司成立审计考核小组对监理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2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管理和考评资料,并按年度报公司技术监察部备录,公司由技术监察部负责建立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资料档案,统一管理所有监理人员考核情况。
3.3考核结果作为提高工资待遇及是否续聘的依据,对考核优良的监理人员适当逐年提高待遇,优先安排任用重要监理岗位;对考核不合格的考虑待岗学习,必须进行培训学习,自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答辩,经考核答辩合格者可重新上岗,仍不合格者辞退或清退。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技术监察部。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