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考核制度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9 编辑:晓玲

  通过进行绩效考核,提高管理者“带队伍”的能力,下面就是小编收集的小学教师考核制度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教师考核制度方案

  小学教师考核制度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8月)、下半年(9-12月)两次考核造册,报上级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

  考核基准分共计1000分,其中考勤100分、工作量300分、教育教学常规300分、教育教学业绩300分。

  1、考勤(10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0分、事假1天扣10分、矿工1天扣3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0分)。学校量化出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尽量使教师周工作量均衡,根据课时数确定考核分。

  3、教育教学常规(300分)。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4、教育教学业绩(300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学科教学质量作为一大依据。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师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评方案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3、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小学教师考核制度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桃元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

  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xx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积极参加少年宫辅导活动,活动有成果。加分封顶10分。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死亡、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本制度由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细则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2/3代表签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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