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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外包员工

发布时间:2017-04-19编辑:小田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2001年以来,一批大学毕业生与北京亚太兰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约。“他们工作在摩托罗拉,薪酬和管理在亚太兰特。”显然,这批大学毕业生就是以外包人员的身份进入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的。并且,除摩托罗拉自己的员工外,与亚太兰特外包员工在同一场所内工作的人员,还有另一家外包服务提供商——汇通公司派遣的员工。

    不过,亚太兰特外包员工的薪水,要略高于汇通公司派遣的员工。2004年12月,摩托罗拉发给亚太兰特一封邮件,称有关派遣17名工程师的外包服务合同不再延长。2005年1月11日,摩托罗拉又召开会议,要求这17名员工必须与亚太兰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停止其在摩托罗拉的一切工作。

    对于此举,亚太兰特的外包员工揣测道:“可能是想让我们中的一些人与汇通签约,从而继续为摩托罗拉工作。”结果也正如这些外包员工所揣度的那样,1月14日,17名员工找到亚太兰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亚太兰特是不会吃这个哑巴亏的。这样,又经过一番波折,直到3月25日之后,才如摩托罗拉所愿,原亚太兰特的员工与汇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接下来,事态的发展是不甘受辱的亚太兰特,祭起了法律的武器,将摩托罗拉推上了被告席。于是,2005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才有了北京亚太兰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一案的发生。

    北京亚太兰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称,它与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摩托罗拉终止了与亚太兰特公司的合作,却将其派去的17名工程师全部留在公司工作。亚太兰特公司认为,摩托罗拉是在明知工程师们与亚太兰特存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亚太兰特的员工为其工作,侵犯了亚太兰特的用工权和企业经营权。

    假如这个媒体报道基本属实,北京亚太兰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17位工程师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并且,这些工程师并没有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努力,在法律的框架下,与亚太兰特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而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却强行将他们留用,肯定是非法的行为。因为,只有当这些工程师与亚太兰特在法律的框架下,合情合理地解除劳动合同后,摩托罗拉才能聘用他们,否则是不能聘用的,更何况还是明知对方合同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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