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道”。
中国历史上的“道”有多种含义,属于主观范畴的“道”,是指治国的理论,属于客观范畴的“道”,是指客观经济规律,又称为“则”、“常”。这里用的是后一含义,指管理要顺应客观规律。
《管子》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管子?形势》)社会活动,如农业生产,人事,财用,货币,治理农村和城市,都有“轨”可循,“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管子?山国轨》)人们要取得自己行为的成功,必须顺乎万物之“轨”,万物按自身之“轨”运行,对于人毫不讲情面,“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你的行为顺乎它,它必“助之”,你的事业就会“有其功”,“虽小必大”;反之,你如逆它,它对你也必“违之”,你必“怀其凶”,“虽成必败”,“不可复振也”(《管子?形势》)。
司马迁把社会经济活动视为由各个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而进行的自然过程,在社会商品交换中,价格贵贱的变化,也是受客观规律自然检验的。他写道“贱之征贵,贵之征贱”,人们为求自身利益,“以得所欲”,“任其张,竭其力”,“各劝其业,乐其表,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民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对于社会自发的经济活动,他认为国家应顺其自然,少加干预,“故善者因之”,顺应客观规律,符合其“道”,乃治国之善政(《史记?货殖列传》)。
“顺道”,或者“守常”、“守则”、“循轨”,是中国传统管理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