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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6编辑:limin

  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培训目的

  围绕自治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以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要为重点,通过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快速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要,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选拔具备条件的技术工人,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从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中选拔推荐培养对象,通过企业自培或送到技工院校培训。参训人员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成为企业高技能后备人才。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解决技术难题等组织有关企业技能骨干进行研修培训。

  三、培训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企业根据申报条件,推荐职工参加培训。可采取4种培训方式,一是技工院校培训,二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三是校企合作培训,四是企业自行送内地或国外培训。

  (二)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进行。

  四、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化学生产操作工、纺织服装生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食品生产加工、手绣制作等重点产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企业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象。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本职业(工种)技术带头人;

  3.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五、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实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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