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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最给力人才新政

发布时间:2017-08-05编辑:唐露

  针对军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人才培养平台、打造产业基地,《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四川出台最给力人才新政相关文章,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可浏览(yjbys.com/hr)。

四川出台最给力人才新政

  1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

  针对四川省人才政策吸引力和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为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加快向四川集聚,《实施意见》提出,对来川创新创业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根据人选层次发放5万元至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评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顶尖团队中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2实施更开放的外籍人才引进政策

  针对外籍引进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证等方面存在的多头管理、程序复杂、渠道不畅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变“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为“抵达口岸办理签证”,允许持非R字签证来川的变更为R字签证。简化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相应签发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开辟申报“人才绿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对在四川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3改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针对企事业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存在的编制管理、身份管理等政策障碍,《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可采取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通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特殊政策;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人才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在川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4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四川产业人才不足、人才结构与产业结合度不相称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系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苗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养支持计划,梯次培养开发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允许在川高等学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5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针对当前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方式,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依托学会、行业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6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其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转化收益;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其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7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针对科技人员流动不顺畅、兼职兼薪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川创办领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正常晋升;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深入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健全人才智力帮扶长效机制,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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