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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

发布时间:2017-08-27编辑:晓玲

  引导语:人才战略是对未来的思考,着重研究人才对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的作用。我们一起来学习上海市的人才强市战略,可以从中汲取精华。

  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

  一、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紧紧围绕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目标,把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实现由政策推动向制度建设转变,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由市域范围开发人才向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开发人才转变。尊循人才成长规律,壮大人才队伍,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能力,形成人才开发合力,大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坚持人才开发的大局定位。服务于科教兴市主战略,紧紧围绕上海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努力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主动学习全国、服务全国,坚持人才开发联动长三角、带动中西部,不断提高上海人才服务全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人才开发的国际化方向。全面提升人才国际化程度,以国际视野定位上海人才发展,拓展人才开发的国际空间,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和合作,提高人才开发的国际化水平。

  ——坚持人才开发的市场化取向。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在市场竞争中评价人才、使用人才,实现人才高效开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发,强化全社会的人才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整体合力。

  (二)人才强市战略的主要目标。

  2010基本建成开放程度高、市场化程度高、国际化程度高、整体效用高的人才高地。

  --人才发展创业的首选之地。完善党管人才的组织体制,建立人才开发的制度框架,健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形成良好的人才服务系统,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使上海成为最适合各类人才发展创业之地,成为全球人才平等竞争之地,成为人才向往、人才辈出之地。

  ——大幅提升人才规模和实力。基本实现人才供求的动态平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从2003年的149.92万人增加到22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从2003年的129.09万人增加到180万人, 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从2003年的14.16万人增加到25万人。本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常驻上海的境外专家由2003年的7万人增加到15万人。

  ——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造就一支具有现代行政理念和国际大都市综合管理能力的党政人才队伍;造就一支适应经济全球化、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造就一支具有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造就一支(/hr/)具有较高技术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人才强市战略的主要任务。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主体,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平台构建为抓手,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人才工作的格局。

  ——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框架。重点围绕人才活力激发、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开发各个环节,加快形成以用人制度、流动制度、评价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管理制度体系。

  ——实施人才开发重点项目。重点围绕提升人才能力,大力实施党政领导人才、领军人才、公务员、职业经理人、21世纪工程师、高技能人才、海外人才、世博人才等开发计划,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制度创新。

  ——构建人才发展服务平台。重点围绕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加快建立由人才市场配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等组成的人才服务体系。

  ——形成人才开发整体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从组织保障、政府投入、舆论宣传等方面着力推进,提高人才开发的整体效益。

  二、以激发活力为导向,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框架

  以制度建设引领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突破人才竞争、流动、分配等方面的制度瓶颈。创新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人才开发各个环节的重要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人才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努力促进人才工作的法制建设。

  (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

  1、深化党政领导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试用期、调整不称职干部、退(离)休、到龄不提名、辞职、票决等已有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任期制、聘任制等新的制度,着力推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每年有计划地推出一批局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公开选拔。推行党政机关部分岗位聘用制。对党政机关中一些辅助性、专业技术性岗位,以合同方式进行聘用,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收入分配参照市场标准确定。科学界定聘用的对象、人数、岗位。制定人员聘用、管理、派遣的相关办法。完善党政干部正常离任机制。制定党政干部任职年限的相关政策,规定同一岗位最高任职年限。提出党政领导干部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的规范性意见。

  2、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选拔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组织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推进国有出资人代表适度竞争上岗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拔。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选拔的操作规范。畅通渠道,吸纳优秀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到国有企业任职。在国资监管机构中组建专职董事、专职监事管理机构。

  3、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完善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岗位聘任、固定用工与灵活用工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方式。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用,实施由政府授权和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才租赁服务的办法,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鼓励各类事业单位实行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柔性的用人方式。

  (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

  1、建立重在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衡量党政干部政绩。改进领导干部考核方法,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定期接受任命机关的述职评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责任制。完善以群众评议为基础、部门首长评鉴为主导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考核公正委员会,承担公务员考核争议事务处理。建立党政干部问责制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建立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2、建立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社会化评价认证制度和资质等级认证评价制度。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资质认证制度。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制订包括综合素质、经营业绩、社会贡献在内的考核评价标准,按照企业的行业特点、资产质量、业务类型实行分类考核评价。

  3、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个人申报、社会评审、评聘分离、单位聘任的职称管理模式。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登记、继续教育、职业活动管理等制度。依托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管理部门,分类制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开展专业技术能力认证,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能力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4、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健全技师考评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与国外技能证书的互认和合作。逐步健全以职业标准为导向,以业务知识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5、建立人才诚信管理制度。开发人才诚信档案系统,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并融入全市诚信服务系统。建立职业诚信与职业资格、职业活动管理相衔接的机制。研究人才诚信信息征集、管理、使用等相关办法。开发人才诚信服务产品,开展人才诚信服务。加强诚信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养。

  (三)改革人才流动制度。

  1、促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的贯通和交流。研究制定党政人才参与市场竞争到企业任职的办法。疏通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高专业管理能力的党政人才到学校和科研机构任职或兼职的渠道,研究制定解决职称的办法。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管理办法。

  2、建立市级党政机关跨部门、跨系统人员交流制度。根据部门编制数每年进行交流。人员交流可以组织推荐,也可以自愿报名。参与交流的人员在接受分类培训、能力提高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后统一进行转岗安置。各党政机关要遵循“出一进一”的原则,服从统一的转岗安置安排。新组建的党政部门机构应首先从交流人员中选择用人。

  3、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制定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庭。市和区县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用人单位可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专业水准的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扩大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从聘用合同制人事争议逐步扩大到人事管理的各个领域。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网络。

  4、完善人才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按实际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养老金的办法,为人才合理流动、有效开发消除障碍。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不同的养老金筹资办法。探索“分灶核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模式。

  (四)创新分配激励制度。

  1、建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在进一步完善“阳光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以部门首长为实施主体的奖励办法。成立党政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业绩确定奖励方案。奖励经费统一由财政列支。建立奖励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的公务员年金制度和福利制度。

  2、构建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适应事业发展的收入分配体系。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放开政策,允许其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列入成本。对政府事务服务类和社会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动态管理,在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大可分配工资总量。对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依照公务员工资制度管理的办法。探索事业单位财政投入模式改革。根据市场化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公共性界定,确定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和公共支出的标准,实行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市场运作的预算分类管理。

  3、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创新分配制度。鼓励各单位积极落实技术、专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方式。积极探索股权、虚拟股、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利润分享、年度奖励、风险收入、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多元化的分配形式。选择和跟踪一批不同类型企事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样本单位,及时总结和提炼样本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进行宣传引导。把单位领导推动按要素参与分配和形成有激励作用的分配方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之中。

  4、建立统一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梳理整合各类人才奖励项目,建立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涵盖全市优秀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留学回国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外国专家的市级人才综合奖项。同时设立市级人才专项奖励,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健全人才保障制度。

  1、建立重要人才和领军人才安全保障制度。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建立重要人才信息档案。对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并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的重要人才,制定保护、激励政策,规范流动的办法。探索建立人才安全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建立政府投保制度,对重要人才和领军人才实行政府投保。

  2、建立促进人才竞争的保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合作研究开发融养老、医疗、健康、财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组合保险项目,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对核心人才、骨干人才、“柔性流动”人才进行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

  3、鼓励和保障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活动。加快制定主要从事智力劳动和专业化服务的自由职业者管理办法。依托专业协会加强对自由职业者的职业管理和服务。建立自由职业者的职业活动规范和职业信用制度。保障自由职业者的职业活动权益。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人才开发重点项目

  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职业活动要求,研究制定人才能力建设标准,大力实施人才能力建设计划和重点领域人才开发计划,以项目推进促进制度和机制创新,示范和引导全社会的人才开发工作。

  (一)党政领导人才开发计划。

  1、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高度重视“一把手”的选拔和配备。优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加强班子整体领导能力建设。扩大视野,坚持条件,积极从社会上选拔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和创新型领导人才,充实党政领导班子。

  2、加强领导能力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重点提高党政领导人才的战略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整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实施领导干部大规模培训工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干部交流。鼓励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乡镇街道挂职锻炼,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丰富基层实践经验。鼓励年轻干部到对口支援地区等艰苦复杂环境中锤炼意志、增长才干。

  3、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培养和储备。采取各级党组织推荐一批、群众举荐一批、组织部门深入基层发现一批的办法,在优秀青年人才和在校优秀大学生中物色后备人才。通过教育培训与一线实践锻炼有机结合,部队、农村、党校综合教育培养,系统理论学习和输送到海外培训等方式,开发和储备一批领导人才。坚持定期调整和及时补充党政领导干部后备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分布广泛、专业齐全、素质优良的后备队伍。

  (二)领军人才开发计划。

  1、选定一批领军人才。根据业绩、能力及战略需要,以专业一流、团队优秀、项目领先为标准,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选定一批领军人才。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建立领军人才政府保障机制,解除领军人才在配置使用各种社会资源中的束缚,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产学研联盟、凝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和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2、建立社会化、行业化的领军人才开发机制。重点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企业界等领域,分类推进领军人才开发,造就一批大师大家。以政府投保、项目签约为手段,实施领军人才社会化、行业化人事管理。支持领军人才因人设岗模式,组建科研攻关组、名人工作室、成果转化组、工程咨询组、课题项目组等。为领军人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三)公务员素质提升计划。

  1、以现代行政文化、行政理念为导向,强化公务员职业精神、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培养。以学习贯彻《宪法》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定完善上海市公务员守则,大力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2、提升公务员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分层分类强化公务员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青年公务员赴艰苦地区、乡镇街道、企业及研究机构定向培训制度。开展与国(境)外的公务员培训交流合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基层党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每年确定若干个专题,组织公务员进行专项研究。

  3、提高公务员专业素养。强化公务员学习意识,激发学习动力,制定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鼓励中青年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实施MPA核心课程培训,对全市45岁以下的国家公务员轮训一遍。开展以提高实用能力为目的的专项训练。系统进行职业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四)职业经理人开发计划。

  1、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社会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开发的工作机制。促进职业经理人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建立职业经理人信息库。指导成立职业经理人专业组织,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

  2、开展战略经营管理者培养。制定战略经营管理者培养计划。整合社会资源,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跨国培训机构合作,筹建战略经营管理者培训基地。打破所有制界限确定培训对象,采取集中培训、案例教学、多维模拟、国内外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3、重视民营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专门开发工作机制。建立“行业联系、区域联系、社区联系、党团联系”的联系网络。加强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家的日常沟通。积极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拓展培训渠道。优化民营企业家创业发展环境。积极宣传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五)21世纪工程师开发计划。

  1、建立专业工程师制度。制定专业工程师开发的相关政策。建立上海市工程师专业学会。开展工程师资格认证、继续教育、职业指导、注册登记,促进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师的职业声望,形成与国际惯例相符合、管理运作规范、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专业工程师制度。

  2、创新工程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工程师的模式。重点支持一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的高校成为工程师培养的摇篮。建立和认定一批现场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

  (六)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充分认识和尊重高技能人才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将高技能人才开发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像尊重高级专家那样尊重高技能人才,像重视高级专家培养那样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像关心高级专家成长那样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2、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标准开发,按市场需求引导职业培训方向。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完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建立起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动态职业标准体系。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着力推进技能职业培训市场化。构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依托政府实训机构和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社会培训资源,提高对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的能力。重视在实践中培养开发高技能人才,实施名师带教育才制度。

  4、建设市、区两级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市场化运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和完善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七)海外人才集聚计划。

  1、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的长效引才机制。以人才集聚推动人才环境改善,以事业发展平台广纳海外人才。重视留学人才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设若干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参与和承接项目。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培训机构等落户上海,鼓励跨国企业在沪建立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多渠道筹措留学人才回国创业专项资金。促进留学人员创业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构建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投融资平台。深入推进万名海外留学人员集聚工程。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全面加强沪港人才交流合作。

  2、创新完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研究制定海外留学人才的奖励和支持政策。完善海外人才评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风险投资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海外专家、教学科研人员来沪供职、兼职和交流的办法。完善《上海市居住证》B证功能。

  3、建立海外人才专门服务系统。整合上海各类海外人才工作窗口,充实海外人才工作网点。开拓民间交流渠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民间组织引进海外智力的作用。在全球范围锁定一批本市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外国专家和留学人才。征集一批引智岗位和引智项目,面向全球定期发布,吸引海外人才竞标和攻关。

  (八)世博人才开发计划。

  1、制定世博人才开发规划。制定世博人才开发的相关政策,加强世博人才需求预测和储备。建立核心专门人才和通用人才信息库。举办世博人才国际论坛。引进欧美、日本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世博人才。

  2、实施世博人才培训工程。强化“世博人才”品牌管理。建立世博人才发展中心。开发利用本市和长三角培训资源,推出一批世博人才培训项目。以项目为纽带,建立和认定一批世博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世博人才评价认证机制。推进世博志愿者和 社会参与者的培训工作。以世博人才的开发效应带动市民素质和现代服务业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

  (九)人才培养促进计划。

  1、加强研究,科学指导人才培养。组织力量开展人才工作的基础研究。指导基础教育、大学教育、社会培训等机构,针对不同教育阶段,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合力培养党和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2、实施人才培养“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建立人才培养跨国战略联盟,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到海外设立基地,合作培养人才。推动建立海外中文学校,加深海外人才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培养海外人才对中国的感情。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吸引海外有实力、有品牌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落户上海。

  3、产学研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和鼓励高校与研发机构、大型企业等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试行应用型学科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制。建立一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构建博士后研究项目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对接机制。推动和完善跨区域培养博士后的工作机制。以上海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人才开发基地。

  4、培育和规范人才培训市场。完善继续教育工程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培训市场,规范人才培训活动。以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为引导,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重点支持的紧缺人才培训机制。建设由“教育超市”、“在线考场”、“学习银行”、“教管中心”等功能模块组成的“在线学习城”。

  (十)人才开发服务全国计划。

  1、加强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服务工作。在规划工作时同步思考、同步谋划对口支援工作。制定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服务计划。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地区的干部选派工作。积极推进支教、青年志愿者等人才服务项目。拓展智力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加大向对口支援地区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积极为对口支援地区培养党政、经营管理、教育、医务、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全市协同,内外互动的对口智力支援工作机制。

  2、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人才开发。通过智力开发合作,为西部地区培训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人才。主动参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人才开发工作,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人才以“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3、加快推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以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人才开发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推动长三角周边地区与长三角人才开发的融合,不断提升长三角共同服务全国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优化环境为目标,构建人才发展服务平台

  大力营造适合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发展机会和发展环境对人才的集聚力和感召力,形成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相结合的人才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和服务功能,构建集人才市场配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人才服务平台。

  (一)人才市场配置系统。

  1、政府部门从“办市场”变为“管市场”。加快政府部门所属经营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脱钩改制。改制后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名称、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促进人才市场与资本、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对接。

  2、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法规。制定《上海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打破部门管理和部门职能的限制,建立分工明确、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市场的主体到位,充分发挥市场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加快形成人才市场行业自律机制。

  3、建立人才市场专业执法队伍。整顿规范人才市场秩序。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分工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人才市场执法监管机制。

  (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系统。

  1、建立政务公开服务窗口。以公共政策、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公共服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机制。以改善人才创业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组织开展公共人事服务。

  2、建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形成市、区县、行业等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的服务网络,实现一点受理、多点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实施统一的受理条件、工作流程、服务制度和信息平台管理,打造优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3、公共资源向非公组织平等开放。政府在项目资助、表彰奖励、职称评审、人才培训等公共资源的运用上向非公组织平等开放。及时分析研究非公组织的需求,整合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发各类服务项目。

  (三)人才信息服务系统。

  1、建立上海人才信息系统。建立人才信息管理协调制度,系统集成全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外事管理等各部门的人才信息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人才基础信息库和分类人才资源信息库。重点建设海外留学人才、公务员、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信息数据库和各行业高端人才信息库。

  2、建立人才信息搜集、发布机制。依托人才信息系统,完善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交流等多项功能,使之成为人才统计、人才需求预测、人才动态分析、人才诚信服务等人才开发的技术平台和有效载体。定期发布人才资源状况、人才开发目录和人才开发政策。适时发布上海人才市场供需信息和各个行业、各类职位薪酬水平信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发布和反馈功能。建立长三角地区人才统计和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国际化的人才信息交流机制。

  (四)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服务系统。

  1、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认证服务系统。完善资质评价测评技术,充实题库储备,建立科学测评标准,形成社会化资质认证平台。

  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认证服务系统。会同行业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认证项目体系和认证机构网络,设立认证分中心。建立认证项目技术标准。促进职业能力认证制度与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活动管理、职称、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机衔接。借鉴和引进国外职业能力认证标准和技术。开展国际、国内和区域内职业能力认证合作。

  3、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认证服务系统。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模式,规范网络化考核鉴定流程,推行程序化技能鉴定模式。进一步推广职业院校的“双证书”制度,扩大技师、高级技师“以考代评”的范围,加快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改革。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机制。

  (五)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

  1、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系统集成各系统、各部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进行服务聚焦。建立统一明确的市级层面服务项目,有效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建立上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理事会,成立上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

  2、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职能。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包括两院院士、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63”和“973”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学科带头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优秀高端人才,开展科研资助、人才梯队、设备购置、信息资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融资、生活保障、精神激励等各方面的服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跟踪服务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网络。

  3、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保证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层次人才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合理流动,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国。促进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完善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高级研修班、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高级专家间的交流。重奖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4、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咨询参谋作用。成立由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咨询机构。举办高层次人才发展论坛。建立高级专家培养指导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机制。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合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文化氛围,促进人才资源高效开发。

  (一)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协调体制。

  1、建立党委宏观管理机制。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组织保障体制和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重点抓好谋划大局、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分类指导、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学术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

  2、坚持用党的事业凝聚人才。重视和关心党外人才、妇女人才和少数民族人才。注重从各类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和培养党的各级干部,源源不断地把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引导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3、健全人才工作协调制度。编制上海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上海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把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战略的任务纳入年度党委和政府工作中。领导、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项目开发。加强地方人才立法,促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指导区县建立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区域人才开发服务工作。

  (二)健全党管人才的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党管人才的组织体系。在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各区县、大口党委成立相应的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有效的人才工作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各区县、大口党委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制度。

  2、加强人才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协调好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统筹安排人员配置,建立人才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干部队伍,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加大人才工作干部队伍的专业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集中国内优秀的人才资源培训专家培训上海人才干部队伍。组织人才工作干部到国(境)外学习培训,强化学习培训的实效性。

  3、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考核制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要求的考核办法。在考核年度各方面工作的同时一并考核人才工作。定期表彰奖励在人才工作上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的先进系统、先进单位和人才工作先进工作者。

  (三)构建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

  1、加大人才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确保并逐步提高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比例。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用于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点项目。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人才事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对人才开发投入的宏观引导。研究制定财政、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成为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制定政府投入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的跟踪监管,切实提高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舆论引导。

  1、为人才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力量。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开展“新上海人”的形象宣传。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人才高地建设的社会认同,确立人人争作贡献、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舆论导向。

  2、强化人才强市战略的宣传效应。制定年度人才工作宣传计划。根据人才工作的重点,确定阶段性人才工作的宣传主题。积极宣传科学的人才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科教兴市,核心是创新,关键在人才”等观念。重点围绕人才国际化、人才市场化、人才服务全国、人才能力建设、人才制度创新、人才服务环境、人才社会价值等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知识拓展]

  人才战略的核心

  人才战略的本质:人才是一种战略资源。

  人才战略的核心是培养人、吸引人、使用人、发掘人。

  人才战略是对未来的思考,着重研究人才对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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