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很多时候是让老板费力不讨好,自己花了钱,而惹得员工一肚子的不高兴,如何让老板和员工都能在年终奖上高兴起来。本刊记者专访了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简称“亚商咨询”)人力资源总监Cathleen女士和执行业务董事汪洪涛先生。
年终奖的三种发放形式
《TEAM》:年终奖有哪些发放形式?
Cathleen: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有三种形式(不包括与销售等活动挂钩的提成或佣金等,不包括有些国企的小金库):第一、guaranteed bonus: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第二、variable bonus: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
第三、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
《TEAM》:你们自己一般采取什么方式发放年终奖?
Cathleen: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variable bonus),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如何防止年终奖后的大跳槽
《TEAM》:很多企业都担心发放年终奖后会出现员工跳槽的现象,你们能否给这些企业提一些建议?
Cathleen:企业要正确认识,这是现实,你的人跑了,别的企业的人也跳到你这里来了呀!当然,企业也应采取应对方法:如推迟发放时间、对数额较大的人采取只发放一部分,其余部分强制性购买股权等。还有的公司本身的财务年度不是1-12月(如一些美国公司是从10月到9月,英国公司从4月到3月),则也可以避开跳槽高峰期。但总的来说,人才属于整个劳动力市场,再诱人的利益(包括各种金手拷)都不可能百分百起到留人的作用(激励和保留也绝不仅仅与金钱有关)。但企业也不能因此而取消年终奖,否则就与对手企业差距太大,可能都吸引不到人、保留不到人。
《TEAM》:作为知名的咨询公司,对于公司年终奖的考核和发放有何建议?
汪洪涛:年终奖的发放首先要体现3个导向:第一、体现公司年度业绩状况。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建立其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第二、体现员工年度工作业绩。通过对员工进行一定程序的年终评估,然后以此为标准发放年终奖,这种规范的考核方式比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赏罚分明,能减少由年终奖分配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