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薪酬管理 > 薪酬总额控制与激励性的矛盾

薪酬总额控制与激励性的矛盾

发布时间:2017-03-01编辑:

    一个好的薪酬制度可以减少员工流动,提高员工忠诚度和满意度,使企业绩效提高,并占得竞争优势。当人力资源专家从人力资本投资和激励机制的角度出发,满足公平、竞争、激励、经济等原则,制订出一套科学的薪酬体系之后,却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强调即时激励、复杂多变的薪酬体系如何与基于预算管理思想、有些刚性的薪酬总额控制很好地结合。

    表面看起来,薪酬体系与薪酬总额控制不存在什么矛盾,因为薪酬体系设计之初,结合企业薪酬战略,为职位评价的点值赋值时,历史薪酬总额便是其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并且,新的薪酬体系设计宣告结束之前,还要进行薪酬总额测算,对体系设计的可靠性进行检验。

    然而,企业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它有正常的员工流失率,扩张战略的实施也会带来人员编制的膨胀;即使固定工资部分没有什么变化,由于企业绩效的变化,员工的浮动部分工资也会随之变化。运行中的薪酬体系其实际薪酬总额将围绕设计薪酬总额上下波动,不会时时保持平衡。

    考虑到以上变化,企业进行年度薪酬预算的时候,在历史薪酬总量的基础上,结合物价水平、员工总人数、营业成本、销售收入、利润等因素的变动,对未来薪酬总额进行预测。显然这种宏观的、自上而下的薪酬总额测算,与由多种因素影响、自下而上、微观的薪酬设计组合并不是等量关系。一些企业在年度薪酬预算的基础上,还进行月度薪酬总额控制。薪酬的即时激励性与总额计划性孰轻孰重,如何最大限度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企业员工构成的复杂性,薪酬体系往往由多种基本薪酬制度组成。拿一般的生产性企业举例,企业员工一般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一线人员等等。基于有效激励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会产生不同的薪酬计算方法,其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比例不同,绩效工资的考核指标不同,甚至兑现周期也不同。

    固定工资部分。除了员工数量的变动,基于宽带薪酬理念的员工晋升通道设计也使其变动范围大大增加;正常比率的员工流动情况下,新员工试用期固定工资与正式员工的差异也是影响固定工资总额的一个变量。

    绩效工资部分。为实现自我公平,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都是基于具体岗位而设计的,对部门或员工考核的结果在设计值附近摆动。然而考核指标的不同,对薪酬总额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使其变成一个时间变量函数。比如,对于生产一线人员,产品生产的数量和质量是其考核指标;而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却是销售收入的完成或利润的实现。原材料入库、制成成品与成品销售、收回货款显然不在同一时间点上。因此,如果以当月的销售收入或利润进行月度薪酬总额控制,这些人员就站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

    现实中的一些企业,将薪酬总额控制与薪酬体系生硬地连接在一起,表面实现了数字平衡,却没有取得激励效果,企业的薪酬总额呈刚性增长趋势,人才反而流失了。其进行月度薪酬总额控制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当月销售收入或税后利润等指标测算当月实发薪酬总额,然后用既定的薪酬体系计算每位员工实际应得工资,并进行加总;这两个数据拿到之后,用“实发薪酬总额”除以“员工实际应得工资的加总”,从而计算出单位分值兑现比例,用这个兑现比例乘以每位员工根据薪酬体系计算的“实际应得工资”,就得出员工真正能领到的工资数额。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hr频道©YJBY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