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计算带薪假期的工作年限,不仅限于你目前所服务的公司;不休带薪年假,不一定会获得日工资3倍补偿。
前程无忧调查部在2008年6月针对带薪年假的实休情况,从个人和企业HR两方面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发现:在同样的问题上,HR和员工有不同的认知;而未休年假的重要原因,个人普遍认为是公司不准休。看似简单的带薪休假,在员工和管理者之间,为何有不同的语境?
调查发现一:决定休假天数的工作年限被误读
关于年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起始年假最多的是一家美资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多达17天。而年假的封顶天数最普遍为15天(占40%),其次为10天和20天(均占14%左右)。最长可达40天,是一家大连的合资制造业企业。
工作年限在确定年假天数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企业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这种做法对那些有一定工作年限而跳槽的人来说就显得有失公平了。
而据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解释,“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累计工作已满1年”就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可以累计相加,中间也许有间断,那也没有关系。只要累计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之所以做这种比较宽的规定,目的就是让发生工作岗位变更、调整的这些职工,不至于因为工作变更而影响到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调查发现二:休假自由实则“不自由”
在分工日益细化的现代职场,每个人都是工作链中的一环,每个人的年休假情况,将影响整个组织资源的调动。调查数据显示,有68%的企业和55%的个人选择了根据员工实际申请来安排年休假,也就是说怎样休假、何时休假主要依据个人意愿。
但调查中同时发现,不少的企业会在年假申请规则中加入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些公司会对年休假进行统一安排,春节时多放几天,那几天就用年假冲抵;有的公司则因各种因素限制,希望员工在固定时间内休完年假,或有限制次数,例如“连续休假不得超过×天”等。还有的公司要求休假的员工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工作遇到问题时及时处理。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个人对于怎样年休假是有相对主导权的。相较之下,德国人就很善于调节假期,每年的七八月份是欧洲的休假旺季,但如果所有人都选择在这个时候休假,工作势必受到影响。为此,德国企业和机构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休假安排,对暑期工作做出适当调整。为缓解交通压力,德国学校还将放假时间错开,采取轮流制。
调查发现三:零和游戏——工作VS休假
年假应休未休的主要原因:“工作繁忙”在HR方面为首要原因,在个人方面位居第二;而在个人方面排第一的“公司不准假”却是HR认为影响最小的因素,这又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