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薪,这个令人闻之色变的话题,最近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也如病毒般,在受创的各行业内蠢蠢欲动,碰到这种自上而下的残酷决定,是不是我们只能缩在墙角忍气吞声?
已公布2008年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一批正在上演“降薪秀”——有16.15%的公司工资不仅没有上涨,反而同比大幅度下降。按常理说,高CPI下,不加薪也就罢了,还要减薪?
事实就是这样——根据上市公司2008年上半年工资水平与2007年上半年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你会发现,今年物价持续上涨,员工的工资水平却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应声下降!
降幅最大的中冠、豫能控股员工工资相比去年大减9成多;北巴传媒、太极实业员工2008年上半年工资也大减7成多。
我们相信减薪的事绝不只发生在这几家企业身上,而是普遍发生于职场各角落里……差别只是采取名目薪资的减薪还是实质薪资的减薪而已——例如工时增加而不给付加班费或奖金的缩减、取消,我们来看看各行各业的案例:
“共体时艰”需要员工自愿
——不经协商的减薪,不能实施
案例1: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从2008年1月开始降薪,原核发的2008年1月的工资将依据降薪程度悉数扣除,即扣除2000元左右,而这一幅度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的领导,只是比例有所不同,即普通员工降薪2000元的降薪比例在25%~30%左右,而处级领导的降薪比例则在13%左右。
案例2:
此次的“减薪潮”中,豫能控股人力成本压缩幅度最大,8月份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比2007年同期大幅减少了九成多。其2007年年报披露的员工人数为1159人,以此基数计算,员工半年平均工资只有1216元,平均每月才200多元。
特别提醒:
由于股市低迷,为了进一步消化运营成本和抵御困境,大部分企业不得不从员工薪水上开刀。其实,经济不景气,多数员工多愿意抱着“共体时艰”的精神与企业一起奋战,但是当企业做出减薪决定时,很多员工或许不知道:“减薪”这件事,不是公司单方面贴一纸公告、宣布实施就算了,实际上,它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由于薪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环,每个人在选择进入一家公司时,都会先与公司共同约定每月的薪资所得才开始上班,之后若有任何一方想变更薪资条件或工作时间,原则上,必须经由劳资双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然而,目前多数企业的做法是——事先未征得员工同意,即采取直接公告的方式,片面宣告减薪。如果没有员工提出异议,企业即视同“员工同意”。
但企业采取这种作法,未必不会发生劳资争议。如海淀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片面公告、更改所有程序员薪资的计算标准,引发部分员工不满,便以公司“变相减薪、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请公司给付经济补偿。虽然这个案子双方最终协商得以私下解决,但由此也突显出,企业在做“减薪”决断时,方法必须更周详,而员工也不是只能默默接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