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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收入分配“跷跷板”?

发布时间:2017-03-17编辑:小田

       如果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收紧,可能加大经济下行压力;而政策放松甚至进行“二次刺激”,则可能助长产能过剩和资产泡沫。宏观政策的“两难”如何破解?8月9日经济周刊刊登记者述评《宏观政策该紧该松?》,认为应稳定政策、相机抉择,此外还应深化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并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眼下,收入分配改革备受关注,改变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者报酬,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然而,改革在具体层面上仍面临不少“两难”选择:哪些事情让市场做主?哪些事情要政府来管?企业和职工利益该如何平衡?

  “涨薪”热潮涌动,企业压力骤增   

  提到涨工资,从安徽到东莞市嘉顺针织厂打工的小王脸上露出了笑容:“今年工资是涨得最多的,从每月1300多元一下子涨到了1800元,涨幅超过30%。”小王说,今年一年涨的工资比过去三年加起来还多,确实让人惊喜。

  在东莞,很多打工者都像小王一样,沉浸在“涨薪”的喜悦中。今年以来,东莞市工资平均上涨20%,最低工资标准也由770元上调到920元。在全国,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各地逐步推开,新一轮“涨薪”热潮涌动,多年来增长缓慢的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开始有了明显增长。

  然而,工资成本上涨,也使那些利润空间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浙江、广东一些中小企业主表示,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努力和奉献,企业效益增加了,给职工涨工资是应该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很小。现在,企业仍未完全摆脱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不少企业维持生存尚且困难,再给工人涨工资确实是力不从心。

  收入分配改革,重点是增加劳动者收入。一方面,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工人收入偏低,增加他们的收入已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涨工资又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经营发展不好,职工增加收入就成了无源之水,不仅难以持续,甚至保“饭碗”都会成问题。看来,解决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两难”问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消除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跷跷板”效应。

  化税为薪,为企业减压解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从绝对数看,近些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增长还是明显的,但从相对数看,在社会财富这块蛋糕的切分中,居民收入所分得的份额是减少的。目前,工资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它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此,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涨薪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财政税收政策在这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减轻税负、缓解压力。比如,分类提高并明确可税前计入成本的月工资标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大幅提高这一标准;对于企业提高低收入员工工资,实行减税奖励;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员工社保的财政补贴等。他还建议,居民收入增长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量化标准应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用政策与法律的手段加以保证,防止收入分配改革半途而废。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单靠给职工涨工资,难以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反而可能减慢就业的增加速度,并拉大就业人群与失业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从宏观角度看,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增加劳动收入。但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的税收是最高的。现在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企业税负很重。国家应当出台扶持政策,减轻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同时,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充分就业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

  提高保障水平,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是收入分配改革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

  白重恩说,目前各地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企业和职工各负担多少有一个大致的比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大约占了个人工资收入的40%。也就是说,劳动者报酬中相当一部分都缴到社保那儿去了,除了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可以花,其他部分都变成了无法支配的收入。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企业省下来的钱就可用于给职工涨工资,职工省下来的钱就变成了可支配收入。双管齐下,劳动者收入提高的幅度就会比较明显。

  也有人担心,政府增加对社保投入,钱从哪里来?如果靠增加税收来解决,那样岂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并未减轻?对此,白重恩建议,政府对社保增加的这块投入,应当通过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来补充。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应完全归企业支配,而应当上缴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这部分收入可用来作为政府对社保的投入。这样,既可以有效解决社保资金的缺口,又可以控制企业投资规模,有利于资本收益与劳动收入的合理分配。

  贾康表示,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是国际上一种普通做法。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目前,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偏低,涉及企业范围也偏窄,财政部表示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比例提高后,如果上缴的收益纳入公共财政并用于社会公共福利性支出,将为社会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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