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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工资支付陷阱

发布时间:2017-04-22编辑:小田

  北京劳动咨询公司总经理左XX在谈到出台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背景时指出,《劳动法》中对工资问题只提出了一些原则,比如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最低工资保障的原则,同工同酬的原则等等。

  左XX说,从《劳动法》出台到今天,对劳动争议的统计结果表明工资争议每年都是数量最多的。据他介绍,目前工资方面的侵权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现象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左祥琦说,这种情况在外地比较严重,北京情况好一些,受害群体主要是技术含量低的工人和农民工。比如说一些饭馆雇用外地人,条件是包吃包住每月只给300元,其实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按照规定包吃包住折算成工资难以计算,所以它不应包含在工资里边。

  现象二:以实物工资代替职务工资

  有些企业由于亏损,就将公司的产品发给职工,这是一种以实物工资代替职务工资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采取更为变相的形式,他们虽然不给职工发产品,但给每个车间制定额度,原来应该发给你800元,现在只发给你400元,另外400元靠卖东西所得发放,完成了就发钱。

  现象三:支付周期不合法

  这种现象现在在一些私营企业和it企业中存在较多,比如说原来约定的发薪日期是2号,到了下月就变成了5号,再下个月又变成了8号,这种没规律的做法本身就是侵权行为,有人测算过,如果每月都晚发一天工资,过了几年实际上就等于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