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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事项如何在规章制度中体现

发布时间:2017-06-29编辑:湘荣

 年终奖事项如何在规章制度中体现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阎律师举例说,韩某一年向保险公司交了4张病假条,累计病休了43天。年终经公司审查后,未支付韩某当年年终奖。韩某不服起诉公司。法院查明:保险公司制定的《劳动组织纪律管理制度》规定职工当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年终奖。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对韩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年终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阎律师强调,“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处理年终奖纠纷时取得主动权。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明确年终奖的相关事项,让能否享受年终奖由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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