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改革难,与其固有的薪酬模式特点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薪酬模式具备如下特点:
1、平均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薪酬曲线往往比较平缓,各层级之间薪酬差距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工资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一般职位的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关键、重要职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在咨询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国有企业的干部员工很难接受较大的薪酬差距,对于拉开薪酬差距往往心存顾虑,主张“步子再小一点”。
2、薪酬主张模糊。根据调查,国有企业付薪的依据按照其影响程度依次为:级别、工龄、学历、职称、绩效、劳动强度、工作危险性等。大部分企业都认可按照贡献付薪的薪酬主张,但是很少有企业能够明确的提出贡献如何衡量和评判。现代薪酬理论中付薪依据非常明确:为岗位价值付薪、为能力付薪、为业绩付薪,但在实际操作时,大多数企业往往是口头上完全赞同,实际讨论薪酬方案和执行时,又会不知不觉的回到固有的薪酬主张上去。
3、薪酬结构复杂。为了平衡各方面的关系,在国有企业中薪酬、福利项目往往名目繁多,在咨询过的国企中薪酬项目最多的甚至达到40多项。名目繁多的薪酬项目,看似各方面因素都考虑到了,实际上则混淆了各种薪酬项目的激励作用,成了一锅粥。这样的薪酬模式之下,很难明确区分,薪酬的哪一部分是为了激励什么样的行为,也无法对员工的行为形成明确的、强有力的导向。
4、用工形式复杂,身份影响收入。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国有企业较多的采用了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等灵活的用工形式,且对上述人员采用跟随市场水平的薪酬模式。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工成本压力,但是也在企业内部也形成了不同的层级和群体,俗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某一国企中员工身份甚至高达9种。但实际情况是,“新人”已经是事实上的业务骨干,而“老人”却因为身份的优势拿着比新人高很多的收入。这种薪酬模式,不仅严重影响了“新人”的工作积极性,而且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出现了违法的风险。然而,由于企业中这部分员工数量众多,薪酬差异巨大,并轨难度较大。
5、薪酬晋升通道单一。即使在号称已经在薪酬分配时考虑了多种因素的国有企业,其薪酬晋升通道往往也较为单一,即更多依靠级别的提升来实现薪酬的晋升。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改良版的等级工资制仍是主流。要想获得高收入,就要向金字塔的更高一级攀登,其他方式的通道,或者没有,或者流于形式。而且在国企中也很难接受,不按层级支付薪酬。假如一个“科级”干部当了经理,结果比“处级”干部的收入还要高,这种现实大部分国企干部是难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