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薪酬管理上,可制定具有普适性的薪酬管理制度,作为薪酬管理的“宪法”,体现集团管理的统一性。集团薪酬管理的“根本大法”具有“普适性”,为薪酬管理的“母制度”,体现集团在薪酬管理上的统一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分配原则、薪酬总额决定机制、薪酬形式与结构、基础素质津贴(包括学历、职称、工龄等)核定依据与发放标准、薪酬调整办法等。
在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这部“根本大法”下,另行制定针对性的系列薪酬子制度。这些系列子制度是在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下制定,不得与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这个“母制度”相违背。
2.在薪酬水平上,通过横向、纵向两个维度的价值评价工作,来确保薪酬的内部公平性。
横向评价指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开展“组织价值评价”,确定各成员单位在集团内部的相对重要程度,横向评价结果将决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收入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单位平均收入水平。
纵向评价指在各成员单位内部开展“岗位价值评价”,确定各成员单位内部岗位的相对重要程度,纵向评价结果将决定各成员单位内部各岗位的收入水平。
在各成员单位之间,导入“组织价值评价模型”,通过组织价值的差异来体现薪酬水平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