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制。对生产经营管理主体部门的职工,实行以劳动四要素评价为基础的岗位工资制。通过劳动测评,有的岗位实行一岗一薪制,有的岗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基础,附加技能系数的一岗多薪制。岗位工资标准表由以下三项组成:岗位序号、岗位系数和工资额。各岗位之间可以采用等差系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规则系数。
(A)一岗一薪制工资的确定。实行一岗一薪的岗位,要全面测评岗位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岗位对上岗者的技能水平要求、岗位劳动强度、岗位劳动条件等因素,得出综合分数,据此确定岗位系数,并确定相应的工资额。实行一岗一薪的职工,必须熟知岗位劳动规范,达到岗位要求的技能水平,精神和体力能够承受岗位劳动强度,适应岗位劳动条件,才能上岗并执行规定的岗位工资。
实行一岗一薪制的岗位主要是,行政和技术职务明确、工作责任范围清楚的管理岗位和劳动技能要求比较单一,不需在岗位内部区分技能水平的岗位。
(B)一岗多薪制工资的确定。实行一岗多薪的岗位,基本的规范要求与一岗一薪制相同。在岗位测评时,以岗位对上岗者最低的技能要求,加上劳动责任、强度、条件等因素评分,确定岗位系数,为“基本系数”;再根据岗位对上岗者较高的技能要求、确定“技能附加系数”。岗位“基本系数”加上“技能附加系数”即为岗位技能综合系数。为该岗位最高工资。岗位起点工资与最高工资之间再分情况划分为几个工资档次。同岗位的职工,因技能水平不同,岗位技能综合系数不同;同技术水平的职工,因所在岗位不同,岗位技能综合系数也不同。
实行一岗多薪的岗位,主要是那些对技能要求弹性幅度较大、需要在岗位内部区分技能水平的岗位,包括一部分生产操作岗位工人、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不负领导责任的一般管理人员等。
(C)严格岗位工资定义。无论实行一岗一薪制还是一岗多薪制,都必须重新按岗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生产工人、科技、管理人员,均要打破原有的按技术等级、职称、行政职别确定工资的办法,重新按本人所在岗位进行“对号入座”,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岗变薪变。
具备较高技术等级的生产工人,如从事低技术等级岗位的工作,只能在所在岗位确定工资。职工具有较高技术等级,可以保留其资格,作为竞争高一级岗位的条件。
职称,不作为评定工资的依据,科技人员在什么岗位工作拿什么工资。管理人员也要按岗位确定工资,不能单纯按职务、级别确定工资。必须按劳动四要素进行评价,确定其岗位系数,允许职务较低的,但岗位重要人员的工资高于职务较高人员的工资。
(D)生产辅助人员实行工种等级工资制。对能够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中替代对流的生产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诸如:门卫人员、厨师、炊事员、勤杂工等,实行工种等级略高于社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保持与社会同类人员工资制度与工资水平的对流。
对生产辅助人员单独设立工资标准表,有利于与生产主体部门的工资标准脱钩,按企业不同人员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灵活处理工资增长问题,使工资标准能够灵活运行。将来,辅助人员的流动性应大一些,生产操作主体部门的职工则应该相对稳定。
(E)特聘人员特殊岗位工资。对企业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起重大作用的突出人才,实行特聘人员特殊岗位工资。采取灵活的高薪政策,筑巢引凤,以吸引一流的高素质的科技、经营管理人才(包括国际上的人才)。特聘人员单独设立岗位工资标准,其起点工资由总厂副厂级岗位工资开始向上延伸,最高岗位工资系数可高于总厂正职的2-2.5个系数。
特聘人员应当少而精,应该是能为本厂起特殊贡献、有专门技术或经营管理特长的人才,可以担任总厂的技术或经营决策的高级顾问,或者能够胜任高尖端技术岗位、经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可以是国内的专家,也可以是国外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