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薪点工资制
1. 定义
岗位薪点工资是指通过采用比较科学合理的“点因素”分析法,按职工岗位的岗位因素测定出每个岗位的点数,然后将其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相联系的制度。岗位薪点工资制的优点是每个岗位的价值直接以工资报酬形式标出,可以使劳动所得与劳动付出更相符合。岗位薪点工资制比较适合岗位比较固定,岗位劳动以重复性劳动为主的岗位工种。
2. 企业案例
某厂是实行薪点工资制较早的企业,在这方面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其主要做法是:
(1)岗位薪点的确定
岗位劳动点是反映职工岗位劳动差别的薪点。岗位薪点是在按“四要素”岗位劳动评价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分类,将原来6岗12级细分为12岗24级(每一岗分设A、B),其中,管理技术岗位设1-8岗,生产服务岗位为4-10岗。岗位薪点标准为540点至180点,最高与最低为3:1.岗位薪点约占全部薪点的64%,是薪点工资的主要部分,其具体由岗位点、兼职点和专业技术职务点组成。
岗位薪点的确定,生产岗位一般按所在岗位的B级标准确定;为体现同一岗位内不同人员之间的劳动差别,他们规定了如炼钢炉长、主要操作手等可按所在岗位的A级标准确定,从而拉开了同一岗位主手与副手的差距。管理岗位按所在岗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标准薪点确定。
兼职点是对义务兼职的职工,增加责任薪点。目前先对兼职的生产班组长、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试行增加责任薪点,即生产班组长可以增加8点,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增加5点。
专业技术职务薪点。在评聘未实行分离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对应岗位薪点基础上,再按高、中、初、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增加60至5点的薪点。
(2)薪点值的确定
薪点工资点值高低严格按企业效益的好坏,使工资分配密切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薪点值分为薪点基值和薪点活动值两部分。总厂按岗位类别和定员标准核定各分厂(部门)薪点基值,薪点基值的升降与全厂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挂钩。薪点基值的调整一般以半年度为期。薪点浮动值的升降与分厂(部门)生产经营指标挂钩,按产品质量、品种、产量、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考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