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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员工薪资

发布时间:2017-03-06编辑:凌伟安

怎样定员工薪资

    一、基础工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这里的基础工资,是指员工进入企业组织,在特定的岗位上担当角色,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发给的正常履行职责的劳动报酬。它是构成员工经济福利的一个比较稳定的部分。其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但也必须与岗位角色的工作实绩挂钩。即以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为前提,达不到一定业绩标准,不能发给全额基础工资,必须等比例地扣减,以避免把基础工资变成大锅饭。

    2、其具体形式,必须严格根据岗位本身的特点选择确定,避免在企业内部套用单一的基础工资形式,以保证基础工资所必需有的激励作用。

    3、其核定和发放必须定时,不能无故拖延,造成激励作用的下降。它是员工把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贷给企业组织之后应得的报酬,任何形式的拖延,都会让员工感到被剥削、被欺骗,因而产生不满。

    4、员工有特殊需要,可以在一定比例之内预支基础工资。但必须事先确定预支担保管理制度,以增加员工预支基础工资的责任心,避免随意的预支行为。

    5、其核定的方法、标准、程序和发放的时间、形式,都必须事先与员工共同约定。一方面要保证其公开透明性,让每一个员工自己心中有数;另一方面要保持其稳定性,使这种共同约定成为企业组织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

    二、奖励工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奖励工资,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必须以严格、科学的绩效考核为基础,没有超履职标准的绩效表现,就不能享有奖励工资。

    2、其核定必须事先确定能让员工明白,并且大多数都认同的计算方法,以通过其计算方法上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来提升其激励作用。

    3、其计算必须充分考虑岗位本身的价值和贡献差别,不能随意确定几个等级来计算,以避免降低其激励效果。

    4、其核定和发放必须对应于绩效考核周期进行,并在绩效考核结束之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便通过激励的及时性来提升它的激励作用。

    5、奖励工资不能预支,即使是岗位角色可稳定地获得的奖励工资,也不能预支。奖励工资并不是一个确定的量,它除了决定于岗位角色个人的努力和贡献之外,企业组织本身的效益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附加工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附加工资又称作津贴,它是对特定岗位相比一般岗位必须做出的特别付出给予的一种补偿。这里所补偿的,并不是岗位角色的个人努力或贡献,而是他的工作特点本身对他提出的不同要求,包括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投入,甚至是健康上的损失。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其发放不能采取大锅饭的形式,其计算必须与岗位角色的考勤和绩效挂钩。一方面必须考虑岗位角色在没有业绩贡献的情况下也必须付出的事实,即通过考勤确定的在岗个人相应付出;另一方面又要从企业存在和发展的角度考虑,没有贡献的付出对企业是没有意义的,企业没有必要为这种付出提供补偿。

    2、其项目和额度的确定必须有能让大多数员工认同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整个薪酬激励作用的后果。

    3、其发放可以随基础工资的核发一并进行,但必须单独列出,让岗位角色明了其内容和意义,以免被当作基础工资的一个部分。

    4、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应管理法规。国家政府有明文规定的附加工资,没有特殊理由的不能随意取消,但其发放可根据考勤和考核两个方面的依据来核定其数额的多少。

    四、福利保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福利保险是以非现金的形式发给岗位角色的一种经济酬偿。其作用在于体现企业组织作为一个团队大家庭应该有的温暖,以增加员工的向心力。但企业首先是作为一个市场活动的主体存在的,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因此,它只能作为员工薪酬的一个补充部分存在,在整个薪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必须适度。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必须与岗位角色的业绩贡献进行有限的挂钩。大锅饭式的福利保险,只会养懒人,降低薪酬的激励作用,进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必须严格控制,能少发不发的,就要尽可能少发和不发。毕竟企业不是家庭,没有必要全面保证每一个员工的生、老、病、死。

    3、必须实行分类差别享有,不能平均享有。其差别必须反映不同岗位角色对企业贡献的差别。既不能把它变成一种与贡献没有直接关系的等级特权,更不能使它脱离绩效贡献而仅仅依据个人的困难和需要发给。企业毕竟不是慈善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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