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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

发布时间:2017-09-27编辑:mis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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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营销人员每个月能够拿到手的收入主要由这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也称底薪); 绩效工资(主要是指销售提成,有些公司以“提成”来替代绩效工资);事件考核(出勤考核、加班费、单项事件考核、福利、奖金,等等);

    定额费用报销(主要指通讯费、短途交通费、差旅费、业务-餐饮费等,有些企业还有餐补等费用,实质上定额费用大多数属于成本支出)。

    定额费用与每个营销人员息息相关,因为定额费用占营销人员每个月能够拿到手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而且定额费用基本上是不用纳税的(营销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照相应比例缴纳个人该承担的社保金额;定额费用则不在此列,属于实报实得)。每个营销人员都非常在意、也必须在意自己的定额费用报销额度。

    同理,定额费用在每个企业、每个营销单元都受到高度重视,因为定额费用需要企业和营销单元支出很大一笔开支,而且这笔开支还少不了。

    每个企业、每个营销单元都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设定最佳的定额费用标准和制度,既能最大限度的调动每个营销人员的激情和斗志,发挥每个营销人员的能力和潜力,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又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营销成本,控制定额费用支出。

    对于绝大部分企业来说,这是一个现实的难题,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笔者从事营销管理工作多年,也一直在琢磨、尝试如何制定更加合理、科学、系统的定额费用报销制度。

    现如今,笔者自认为找到了一条相对来说,比较公平、合理、科学、简洁的营销人员定额费用报销制度,那就是将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全部打包,与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直接挂钩,提取一个相对应的比值。

    具体来说:就是营销人员的所有定额费用,全部与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挂钩,按照固定比例提取。

    比如:某企业规定营销人员的所有定额费用为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按回款来计算)的5%;那么,营销人员当月回款10万,按照企业规定,则该营销人员当月的定额费用合计为10万*5%=5000元;如果营销人员当月回款只有5000元,那么按照企业规定,该营销人员当月的定额费用只有5000*5%=250元。营销人员获悉自己的定额费用额度后,自行找相应的发票,回公司报销,即获得自己应得的这部分定额费用。

    将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与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

    首先,这种做法完全吻合营销的本质和需求。营销人员之所以称之为“营销人员”,就在于营销人员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做出更大的贡献;营销人员必须、也只能是结果导向,以业绩来说话。那么,在此情况下,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同样必须与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相挂钩,这样才是最合理、最科学、最公平的!

    反之,如果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不与营销人员的销售业绩挂钩,或者只是部分挂钩,那么一方面我们无法做到真正的合理、公平、科学,无法真正的评估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是否合理,另一方面也容易给营销人员造成歧义,使得营销人员不认真做好销售业绩,反倒天天在挖空心思想着怎样利用企业的漏洞,多报销一些定额费用。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凡是定额费用不与销售业绩相挂钩,这样的漏洞都极多,数不胜数。笔者前期所著《全民皆兵做营销》,也是为了最大限度规避企业经营漏洞,保障企业持续、健康成长。

    一旦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与销售业绩相挂钩,那么企业的定额费用制度对所有营销人员一视同仁,大家处于同一水平,基本杜绝营销人员的抱怨和异议,该制度是非常科学、公平、合理的;同时,该制度的出台,将使得每个营销人员尽量多的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多创销售业绩,多获得相应回报。

 其次,该制度简单明了,实用性强,减少大量隐性成本。

    将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制度非常简单明了、一目了然,在各种类型的企业里都很实用。每个营销人员都能计算出自己的定额费用,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不象很多企业,没有明确的定额费用报销制度,而是凭着感觉来走,企业也不知道如何控制成本,而员工也是意见一大堆。

    将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制度还能减少企业大量隐性成本。比如说,在没有这种制度之前,很多企业都要安排一个甚至更多人员,仔细、认真核对员工的每一张报销发票,而且还要一查再查员工的发票是否超额、是否违规,企业的人力成本白白浪费掉了;有了这种制度,企业自然能够节省这种人力成本。同时,有了这种制度,员工不会有定额费用方面的抱怨和异议,员工可以更加用心的去从事营销工作,创造好的销售业绩,而不是象往常一样,将很多时间、精力、精神浪费在这个定额费用上面。在以前没有这种制度之前,员工每个月底都要围绕这个定额费用和企业争吵,和自己生闷气,当然也影响到自己的销售工作。

    所有,有了这种制度,自然这些隐性成本都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乃至取消了。

    最后,该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刺激员工,多创业绩,多赚钱。

    笔者前面撰文《把员工当成个体老板》,在定额费用方面,笔者同样坚持这一观点。

    将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这种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刺激员工,多创造好的销售业绩,多为自己挣钱——在员工为自己挣更多钱的同时,员工也为企业挣了更多的钱,从而实现了员工和企业的“双赢”。

    拿笔者所在的企业来说吧。在没有该制度之前,企业的营销人员出差,或者是请客户吃饭,总是大手大脚;企业领导也是天天头大。营销人员一到月底,就要和企业领导争吵,营销人员认为这些定额费用该全额报销,企业领导则认为营销人员出去白跑了一趟,没有签定单子,没有拿回回款,还在外面花费了这么多钱,企业领导肯定也不干!

    现在,有了这个制度,员工非常自觉,从不找企业领导纠缠这些定额费用。员工非常聪明的学会了“如何用最小的钱,办最佳的事”。举例来说:前天,企业一员工签定了一个福建的单子,按照以往惯例,临近春节,火车票一票难求,员工肯定会要求企业购买飞机票过去;现在,有了这个制度,员工发现路费是从自己腰包中出的,很自觉的购买了一张火车站票,一路站到福建!舍不得花自己的钱,节省下来的路费,可都变成他自己的“定额费用”了!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将营销人员的定额费用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的这种定额费用管理制度,非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和模拟独立核算的营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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