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一、有薪年假
1.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的员工,可获如下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于随后十二个月内享用:
A级:11日(总经理、部门经理)
B级:9日(行政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物业主任、保安主任、工程师)
C级:7日(出纳、物业助理、美工、保安领班、工程助理)
D级:5日(助理级以下,不包括助理级)
2.除特殊情况外,申请年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能生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知会行政人事部。年假一般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享用。
3.所有员工无论在公司服务时间长短,只享有条例规定的有薪假日数。因此对离职前未享用完年假的员工,公司将以现金补偿。
二、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十天 ,包括: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五一劳动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公休或法定假日工作,然后再另行安排补休或以现金补偿。
三、探亲假
员工已婚者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20天,一年内年休假和探亲假只可享受一次,最长20天,不得重复休假。
四、婚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结婚时凭结婚证可享受三天婚假,如符合晚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婚假。
五、分娩假期
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并实行晚育的员工,凭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在分娩期间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假,休假内工资照发;不满三年生育的,公司不承诺保留该员工原工作岗位。
六、计划生育假
员工凡因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因计划生育措施失效而需做手术的,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按规定享受有薪假期。
七、 恩恤假员工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有薪恩恤假三天,但事后须提供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书。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父母。
八、年终双薪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获得年终双薪,员工服务未满一年的按在职月份折算计发双薪。双薪连同每年12月工资一并发放。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双薪。
九、社会保险、医疗福利
凡被公司正式录用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按广州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及医疗保险,员工应按保险机构的规定缴交由个人所承担的保险金额,每月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代为交纳。
十、员工培训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的方式是自学与公司安排培训相结合,国内进修与境外培训相结合。
2.员工参加公司安排的境外培训和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开办的业务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员工须签署《培训承诺书》。若员工在合同期未满时要求辞职,公司有权按《培训承诺书》规定,扣除相应费用。
3.员工有义务按公司的规定,参加公司提供的一切岗位培训课程,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会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