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放高温补贴最高罚1万元
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从6月起启动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对于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不正常出勤的按每人每天6.9元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对于不执行高温补贴发放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