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温补助标准2014

发布时间:2017-07-31 编辑:1035
  央广网兰州7月29日消息 7月21日,新浪网“晒”出的2014年我国25个省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我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执行了17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7、8、9三个月,这个标准与其他省份相比处于下游水平。然而,记者采访后获悉,就是这样17年未调整、标准相对较低的高温津贴,在不少单位并未有效落实。采访中,劳动者期盼高温津贴能够适度上涨,更期盼能实实在在地将高温津贴拿到中。
劳动者在烈日下工作

  部分劳动者未完全享受高温津贴

  7月21日,记者乘坐了一辆8路公交车,停车间隙询问司机师傅的高温待遇,“今年夏天和往年一样,单位发了冰糖、白砂糖、茶叶、香皂、毛巾,高温津贴每天4元钱,发7、8、9三个月。”司机师傅这样答复记者。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的王先生称,他们公司每年都会发100元到20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形式是现金或者购物卡。

  然而,也有部分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完全享受到高温待遇。一位在白银路一带送快递的快递员说,能享受到冰糖和茶叶的待遇已经不错了,他根本不可能拿到高温津贴。一名在酒泉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也告诉记者,去年夏天他们单位慰问时发了一些冰糖和茶叶,没有发过高温津贴,今年的津贴还没有发,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隔三差五就会发矿泉水。南关什字附近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人也表示,施工方在夏天时会供应茶水或绿豆汤,但是没有发过高温津贴。另外,记者采访的一些私企员工称,听过高温津贴但是从来没见过,发不发全看老板。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应发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发布并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而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地在标准方面存在着差异。

  据了解,在目前各省份已规定的标准中,北京市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江西省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为24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为160元/月;西北五省区中,宁夏室外高温、露天作业12元/日,其他作业人员8元/日;新疆10-20元/日。

  高温津贴标准低劳动者不愿“讨公道”

  在我省,发放高温津贴所执行的政策依然是1997年签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7、8、9三个月。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很多劳动者表示,发放高温津贴能够体现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领不到津贴有些无奈,但基本不会为了它去“讨公道”。“我很希望公司能发放高温津贴,但按照现在的标准每个月才40块钱,为了这点钱去找领导也太划不来了,万一再把领导得罪了,岂不是得不偿失?”供职于一家科技公司的周先生对公司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周先生一样,南关什字一建筑工地的几名建筑工人也表示,能按时发工资就心满意足了,每个月45元的高温津贴他们虽然很渴望但也不敢奢望能拿到手。

  劳动者期盼高温津贴上涨并落实

  尽管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已经执行了17年,且固定的高温津贴标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下游水平,但在没有明令废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2013年5月,全省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我省将依据全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适时调整我省职工高温补助。这个计划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时间表。但是对于劳动者尤其是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期盼高温津贴能够适度上涨,更期盼高温津贴能够实实在在地领到手中。

  同时,相关专家表示,我省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认定和处罚规则,对企业的威慑力有限。因此,我省除应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及时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外,还应尽快调研并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惩罚措施,才能让高温下的劳动者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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